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5日批准三门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2.320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3201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6]-0516。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三门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6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珠岙镇西陈村、海游街道西岙村、亭旁镇前楼村。
三、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和用途(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珠岙镇西陈村 | 0.1538 | 工业用地 |
海游街道西岙村 | 1.2154 | 工业用地 |
亭旁镇前楼村 | 0.9509 | 工业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