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三门县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我县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构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为载体,形成具有相应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且切合我县产业结构特点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业创新服务,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入驻对象
(一)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在我县新注册的企业或还未注册的创业团队;
2.从事“互联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高端装备、工业设计、众筹众创、文化创意、新媒体、健康养生、海洋开发等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企业或创业团队;
3.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所开发的项目应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我县产业政策导向,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应与我县产业紧密结合,能较好地服务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培育新业态。
(二)国家、省“千人计划”创业项目,市“500精英计划”创业项目。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及其分支服务机构。
(四)各类科技(人才)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五)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基金、股权投资、信托、银行、保险、上市孵化等机构。
三、培育各类创业主体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业。实施“千人计划”、市“500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带动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具体按照《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三县委〔201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鼓励科技人员创业。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参与创业,对在众创空间内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原单位同意,可采取兼职方式参与众创空间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三)鼓励大学生创业。鼓励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以本人名义在众创空间创办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具体按照我县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籍高校毕业生在我县众创空间创业的,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四)鼓励企业推动员工创业。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为技术人员、员工及产业链相关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参与创业,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
(五)鼓励本地职业学校学生创业。鼓励本地职业学校大力推动毕业生创业,让学生了解创业、经历创业,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
四、众创空间建设扶持政策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创建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县级众创空间的,自被认定起每年享受以下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