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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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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关于科技新长征的决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推三门裂变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外新引进的规模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按首次认定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进入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进入台州市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20万元。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当年新纳入高新技术产值统计的规模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高新技术产值达2000万元~1亿元(含)且当年增幅在30%以上的、1亿元~5亿元(含)且当年增幅在25%以上的、5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在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检测和试验机构,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政府要求给予奖励。

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研发投入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当年专项审计报告,经核实,研发投入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3%到4%部分给予10%补助、4%到5%部分给予15%补助、5%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年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本条政策)

五、加大科研机构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浙江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我县设立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独立创新机构、重点实验室,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助,3年后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再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具体项目一事一议。

上述单位在我县设立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非独立创新机构,免费入驻县科创中心;对完成约定工作任务通过考评的,3年内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六、鼓励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是指取得省级以上成果登记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新产品认定证书、国家新药注册批文和GMP证书等技术成果,并在县内投入生产实现开票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技术产品。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该技术成果当年销售收入的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项,同一产业化项目只能奖励一次,已获得各级财政补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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