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相比,在许多方面作了调整,现在以问答的形式解读该法。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何时开始生效?
答: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劳动者为多人的,能否推举代表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6、用人单位有哪些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答: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7、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如何产生?
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9、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答:(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11、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12、除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外,谁还可以申请或被通知参加仲裁活动?
答: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13、当事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答: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但应当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14、什么情况下需要法定仲裁代理和指定仲裁代理?
答: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5、劳动争议仲裁是否公开进行?
答: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16、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答: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7、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如何组成的?
答: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组成。
20、仲裁庭的组成情况要对当事人保密吗?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1、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
答: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22、仲裁庭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的期限是多久?能否延期?逾期不裁决的如何处理?
答: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是否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答: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4、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诉必须以先进行仲裁为前提条件,但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不得起诉,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