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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民政
专 刊
第8期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衢江区生态墓地建设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刘峰明
“十一五”期间,我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紧紧围绕“生态立区”的战略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我局对生态墓区建设、生态葬法的推行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衢江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使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生态墓葬在全区全面推开。但目前存在着生态墓地后期管理难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我们对如何抓好我区的生态墓地管理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就此浅谈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的现状
衢江区辖21个乡镇(街道)271个行政村,总人口40万,其中农业人口37万。自1999年4月推行殡葬改革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区的殡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全区遗体火化率一直保持在100%,体现了人们群众的观念认识有了明显的转变和提高。二是清理历史旧坟、治理“青山白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区生态面貌发生明显改变,人居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三是葬法葬礼改革稳步推进,节俭、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逐步形成。到目前,全区271个行政村建成了生态公墓,建成率达100%。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化,遗体火化问题已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但在葬法改革上,由于旧的丧葬习俗根深蒂固,从近两年实际工作的效果看,特别是生态墓区建设的推广,在各乡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阻力,工作压力大。
1、生态墓地的入墓率偏低。据统计,2004年和2005年生态公墓的入墓率均在90%以上,2006年、2007年在85%左右,2008年为80%,2009年为78%,2010年为75%,2011年为75%。自2004年至今,全区未入墓的骨灰有354例(包括撒骨灰20例)。调查结果表明,自推行生态葬法以来,由于群众对生态葬法难以接受,丧户心存侥幸,致使骨灰入墓率逐年偏低。
2、生态墓地内超标准建坟现象时有发生。实行葬法改革,其根本目的在于改革旧的丧葬习俗,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推行生态墓区建设,实际上是保护生态环境,消灭“青山白化”现象。但是,不少丧户并不理解:(1)在生态墓地内按老式葬法建坟;(2)要“竖碑立传”,把生态墓碑竖葬;(3)按生态墓规格,高离地面安葬;(4)老式墓碑,生态葬法。(5)坟面贴瓷砖,坟前浇筑水泥地。曾经检查过个别村,前面三、四穴坟都按生态墓标准安葬的,可后面紧跟着四、五穴全走了样,一个比一个大,一个比一个高,形成了新的攀比。通过调查,葬入生态公墓的占全区死亡人数的82%,葬入原公益性墓地的占全区死亡人数的18%。少数村生态墓地建造了亭子墓、椅子墓、栏杆墓,占地面积较大,有些村不再执行墓地建设“四统一”的规定(即统一规划、统一规格、统一建造、统一管理),任由丧户自行选址建造墓穴。等等这些现象,都给生态墓地管理造成一定的难度。
3、乱葬滥埋现象在个别地方还存在。有少数的村,生态墓地建好了骨灰不安葬,而让丧户随意埋随意葬,在房前屋后、自家的自留地等《条例》明文规定禁止的区域建起了大坟,使生态墓地成了摆设,应付上级检查。到目前全区仍有少数村有乱葬乱埋现象,较为严重的是个别城郊村出现新葬坟墓,严重影响了新区的市容,个别乡镇的村在省道旁安葬坟墓,造成了“三沿五区”出现新坟,给周边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样既消耗了财力,又浪费了土地,更给周边的乡镇、村带来极坏的影响,严重阻碍了殡葬改革的推进。
二、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葬法改革的认识有差距,观念有待于进一步转变。现行的葬法改革,群众难以接受,没有从深层次去理解其意义和重要性,对为什么要实行改革这一问题,没有搞清楚。认为我们这里土地多得是,何必要这样呢,甚至有些乡镇、村干部也存在“重火化,轻安葬”的思想,有的说“火化了就行了,他们爱怎么葬就怎么葬吧,能占多少土地?非搞什么碑小、平放、牛都要踩掉的生态葬法”,“原来0.7平方的葬法不是很好吗”等等。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观念未改变。几千年的丧葬陋习在他们脑子里已根深蒂固,传统的、封建迷信的思想一时难以改变。看风水、选日子等给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带来很大阻力。二是认识未跟上。由于改革步伐的加快,原本觉悟较低的百姓,一时难以经受。就拿衢江区来说吧,自1999年到现在13年时间,从土葬建大坟到推行生态墓葬,已经历了3次改革。三是原有墓地的影响。2000年,衢江区为规范村级公墓,村村建立了公益性墓地,集体经济好的村统一预建空穴,规划了几十年的墓穴用地,还不到几年又改成了生态葬法,认为资源浪费了,财力也难以承受。四是资金问题。资金是制约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村建设一个公益性墓地为例,所有山地、林地都分到每户家庭了,征地要用钱、请挖掘机开条带要用钱、基础硬化要用钱、绿化要用钱。建设一个标准的公墓至少要10万元以上。村级财政根本无力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有些乡村虽早建有公益性墓地,但由于公益性墓地缺乏资金投入和长远规划,致使部分村相继出现墓地不足,死亡人员骨灰无处安葬,主要原因是2004年全区推行生态葬法后,乡村公益性公墓一直没有收成本及管理费用,没有造血功能,生态公墓规模小、档次低,由于乡镇街道、村级没有财力投入,只能维持3--5年的骨灰安葬,导致了生态公墓严重不足,因此现在已有不少的村生态墓地已用完,需要新的规划用地。全区目前有三分之一村的生态公墓已用完,迫切需要新建生态公墓。五是生态墓区环境的影响。按照生态墓葬的标准,生态墓地应给人一个优雅、舒适、美观的环境,关键是体现生态与自然和谐,而有些生态墓地杂草丛生,排列混乱,甚至无路上坟,根本不象是块墓地,使群众有了印象上的差异。这是生态葬法管理难的原因之一。
2、现有的殡葬法规尚不能完全满足葬法改革的需要。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为适应市场竟争的需要,作为国家行政事务中重要的殡葬管理,已经由过去简单的政策运用和行政命令向依法管理转变,这无疑是对殡葬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殡葬立法的效力层级较低。还没有以法律形式来专门规范殡葬事务,到目前还是运用1997年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这与我国殡葬改革的范围广、任务重、意义大、步伐快的实际不相符,更与推行葬法改革相差甚远,导致殡葬管理的执法力度不足,实际效果差。二是法规执行难,民政部门执法队伍不健全,同时执法也受到各种形式的干扰。三是推行葬法改革缺乏依据,难以依法行政。由于旧的丧葬习俗的影响和老百姓法制意识的增强,如果没有健全的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依据,单凭行政规章来约束,葬法改革就难以推进。
3、殡葬工作机制不健全,殡改宣传、监督、检查和行政管理手段与殡改任务不相适应。殡葬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推动和深化殡葬改革,政府是主导,社会是基础,管理部门是关键。一是殡改经费严重不足。要推行葬法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宣传、监督、检查、推行等等手段都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二是缺乏执法手段。它需要建立一支既健全又稳定的殡葬执法队伍,单靠殡管人员难以达到效果。三是基层殡葬信息网络不健全,殡葬改革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这项工作需要全社会监督,单靠民政部门是不行的。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不仅葬法改革难推动,而且还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建议和对策
加强对农村生态墓地的管理,是保证葬法改革深入进行的必要措施。在国家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下,能不能把我区生态墓区建设好、管理好、运作好,还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殡葬改革是一项以人为对象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经常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加强对实行葬法改革重要性的宣传,通过正反对比,使群众了解其意义,要做到家喻户晓。因为宣传教育是转变群众丧葬观念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宣传教育,群众的认识才能到位,观念才能转变。从而,真正把政府的要求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2、积极探索,摆正位置,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殡葬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仅靠民政一家是搞不好的,俗话说得好:“老大难,老大出来就不难。”只有党委政府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的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并加大对这项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探索管理途径,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殡葬管理的各项工作才能得到落实。如生态墓区建设和林业部门挂钩,“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挂钩等等。
3、坚持建管并重,双轨齐下,努力做到生态墓区建设和生态葬法齐头并进。相比而言,生态墓区建设要比生态墓区管理容易得多,但单建不管,不是葬法改革的真正目的。一是加强宏观管理。生态墓区的规划,设置要合理,要使群众愿意接受,要切实站在群众的长远上看问题,做好工作,生态墓区要实行标准化建设,千万不要粗制滥造,要体现生态化、园林化,确实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二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墓区的管理。1、建立村殡改联络员制度,专门负责本村的殡葬事宜和墓地管理;2、将墓地管理列入村规民约,使丧户自觉遵守;3、将墓地管理与低保户、困难户等对象挂钩,组织老党员、老年人协会等活动相结合,参与墓地管理;4、实行人性化管理,变监督为服务,给重点户、困难户给予照顾;5、乡镇(街道)与村签订管理责任书,制订标准,规范管理。三是建立死亡人员的骨灰跟踪制度,对骨灰安葬实行全程跟踪。局里将殡仪馆每月提供的火化情况向各乡镇反馈,建立档案,各乡镇、村跟踪骨灰去向,及时掌握情况,督促丧户将骨灰葬入生态墓地进行生态葬法,从源头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坚持说服与教育相结合的依法行政。殡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个敏感性很强的社会问题,殡改问题处理不好,直接影响群众的情绪,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在目前新的《条例》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要根据省、市、区的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引导,使群众自觉遵守,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该沉着冷静,尽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纠正错误。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坚决予以查处。
签发:黄良诚 编校:郑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