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江民政
专 刊
第6期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对于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思考
高家镇 姜惜才
根据区民政局的要求,本人采取走村入户、深入民政对象家庭、召集社会各界代表座谈等形势,逐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本人对于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也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现整理成文如下:
一、高家镇民政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高家镇民政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开拓进取,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组织领导到位。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十分重视,坚持把民政工作纳入全镇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督促检查。并确定了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科室和单位全力抓,社会各界共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使全镇基层民政工作形成了一个上下一条线、纵横连成片的机制,保证了民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制度配套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家民政结合实际,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真正做到民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先后出台并建立了各项民政工作保障制度。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措施,为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管理到位。按照“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原则,切实做到分类施保、分类救助、严格登记、分类管理。在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工作上,由下而上逐级申报,严格把关,办理程序和审批对象做到上墙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对于五保供养工作,通过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改善了五保供养硬件建设。高家民政“两保”和救灾救济工作基本做到了在审批程序上,坚持一个“严”字;在五保供养和优抚工作上,坚持一个“情”字;在工作管理上,坚持一个“动”字;在资金管理发放上,坚持一个“明”字。
二、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乡镇民政工作是整个区民政工作的基础,是区民政局工作的最基层单位。近年来,乡镇民政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业务不规范、工作落实难的问题。通过调研发现,主要有存在“四困难”、“四不够”现象。
四困难,即:一是机构进编定位困难。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的矛盾突出,机构进编定位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争取领导重视困难。有时镇领导嘴上说起民政工作重要,但在领导力量、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实质性问题上重视不够;三是工作协调困难。民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综合协调。民政助理员力量较薄弱,不便于工作协调;四是工作落实困难。主要有三个方面:1、工作任务与力量不相适应。虽然说我镇现有2名民政干部,都是兼职,人少事多,工作忙不过来,且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制约了工作的开展。2、办公条件差,工作经费困难,导致民政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有情绪。3、调控手段无力。
四不够,即:一是政务、村务公开力度不够。1、少数村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表面、轻实效;重集中、轻民主的现象。2、对群众希望知晓和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的不够,甚至没有公开程序;二是救灾救济工作力度不够。1、部分村报灾不及时,查灾困难。2、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还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三是城乡低保工作力度不够。1、低保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有些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政策、标准、程序不十分清楚。错误地认为:低保就是一种待遇;把低保当成一辈子的事,造成“进”去容易“出”去难;认为政府掏钱,不拿白不拿。2、家庭收入核实难。主要表现为:隐性就业、弹性就业及隐性收入难掌握;银行存款及其他有价证券情况难掌握;邻里调查时,邻居往往不对调查工作提供合作,调查相关情况难。3、低保调查一方面基层工作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强,“人情保”、“关系保”仍有存在;另一方面,低保申请者与低保调查者在最后认定上的纠纷屡有发生,有的甚至产生直接对抗,引发干群关系紧张。4、民政助理员还存在不能操作微机。低保工作量大面宽,手续繁琐,程序复杂,且属动态管理。由微机管理是低保工作管理方式的必然选择,由计算机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处理、人员录入、档案管理、信息调阅,既可解放人力,又可节约资金,同时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三、体会
通过对本镇民政工作的调研,本人深切地感受到民政的根基在基层,民政的亮点和经验在基层,矛盾和问题也反映在基层,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才能够了解和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才能立足实际,探索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才能够真正转变观念和作风,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民政部门也才能树好形象,民政干部才会受到人们群众的欢迎,民政事业才会有更大的发展。
四、建议
要使乡镇民政工作提档升位,我认为必须坚持“两个纳入”,加大“四个力度”,做好“四个加强”。
坚持“两个纳入”就是将民政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将民政事业纳入镇总体发展规划,与其他事业同规划、同统筹、同协调、同发展。
加大“四个力度”:(一)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深化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但要宣传自身工作的广泛性、服务性、重要性和繁杂性,还要广泛宣传民政工作在以人为本、扶贫帮困、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镇民政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建设一支学习型、政治型、实干型、业务型和创新型的高素质镇民政干部队伍;(三)加大排忧解难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镇党委、政府和区民政部门要解决镇民政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争取党委和政府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要把那些政治思想好、能力素质高、工作扎实认真的干部配备担任民政工作。要尽量解决必要的办公设施,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逐步加大对民政事业资金的投入,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保障社会稳定和困难群众生活;(四)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上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重点检查各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发放,办事程序是否规范,工作手段是否合法,真正使乡镇民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做好“三个加强”:(一)加强政务、村务、组务公开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镇政务特别是村务、组务公开工作,内容要实,不要流于形式,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二是公开的内容简单易懂,形式多样,让村民一看便知晓。通过实实在在的政务、村务公开,切实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三是镇党委、政府是基层民政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监督者,基层民政工作开展的好坏,与当地党委、政府的管理和支持有着直接的关系。镇领导要加强对民政事业的重视和管理力度,要时常听取民政干部的工作汇报,关心民政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疾苦,给予一定的资金倾斜,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二)加强救灾救济工作力度。一是要严格落实区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二是要进一步健全救灾应急体系,确保救灾工作及时有效。根据高家镇的实际情况,主要抓好四项重点工作: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对重点村可以按预案组织演练,确保预案切实可靠;2、要进一步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3、进一步做好备灾工作。抓好特大自然灾害的资金预算和落实,储备好救灾应急物资,确保在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充分的财力物力保障;4、进一步加大灾民建房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民政部门的灾民建房项目和支持力度。同时发动社会各界热心慈善事业的单位、人士参与到灾民建房工程中来,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建起安居工程,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三是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镇党委、政府在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要给予民政部门强有力的支持,大力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对低保条例的宣传力度。由于低保对象中不识字、识字很少或是有残疾、患精神疾病的占有一定比例,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些人对政策的了解。镇、村二级要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基层民政助理员要上门为低保对象服务,通过加大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一方面有助于城市困难居民依法享有自已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真正做到不错保、不漏保,让低保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将“申请、入户核查与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公开”五个环节作为申办农村低保必须履行的程序来抓。根据农村特点,要重点把握好入户核查与民主评议这个环节;要将审核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监督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示公开的内容包括低保户主姓名、低保的主要理由、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每月享受的差补金额、投诉电话等,公示公开期限不少于7天;三是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比如农作物的地域亩产量、赡抚养费支出比例等,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实地摸底、入户核查可有效克服隐报、瞒报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的现象;四是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其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管理水平。通过集中与分散等形式对低保专干进行业务培训,打造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低保工作队伍;其二是明确责任,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政策不力、问题严重的,视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各种名义、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他人非法获得低保待遇,干扰、破坏国家低保政策执行的,报告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总之,提高民政干部的业务水平,就要通过集中与分散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从而,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学习型、政治型、实干型、业务型和创新型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签发:黄良诚 编校: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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