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江民政
第3期(总第55期)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在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荣富
2014年3月10日
同志们:
正值全区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2014年度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2013年全区民政工作,研究部署今年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前面几位分管领导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局党组讲三个方面。
一、2013年工作简要回顾
2013年我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第十七次全省民政工作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已任,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稳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服务社会管理有实效。
1、城乡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完成浮石街道东升社区设立和4个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选举产生了首届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二是以“城市十大专项工作”为契机,明确了“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布局,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临江、霓虹、霞飞3个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思路。完成樟潭街道临江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能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在开发区地块开展拟建社区调查摸底工作。三是以省特扶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为重点,抓点促面,推进示范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投入500万元建设49个项目,其中完工43个,未完工5个(莲花镇华垅、涧峰,全旺镇红岩,高家镇陈宅,黄坛口乡摇蓝),还有1个项目未开工(云溪乡清源村),实际总投资超过4000万元。
2、顺利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区21个乡镇(办事处)共272个村(不含东港街道8个村)中,除樟潭街道3个城中村延期选举外,共有269个村民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全区共登记选民297698人,参加选举268654人,参选率达90.2%。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796名,其中村委会主任262名(峡川镇的大桥村,云溪乡的棠陵邵村、西垅村,高家镇的郑家垅头村,浮石街道的姜家坞村,廿里镇的和美村,莲花镇的大路口村未选出),其中连选连任127名,新当选135名,党员141名,女性3名;村委会副主任2名,都为党员;村委会委员532名,其中党员227名,女性224名。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3个。
3、阳光村(居)务逐步深化。一是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会同区农业局联合下发了《衢江区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衢江农发〔2013〕36号)。在加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公开的同时,重点公开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实现村(居)务公开在内容、时间、形式、程序等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更新村务公开栏196个,并对全区村务公开栏的建设位置、设置标准、监督管理统一作了规范。三是指导乡镇(街道)每季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与干部奖惩挂钩。
4、民间组织培育发展进一步强化。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83件,其中新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17家,社会团体3家,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15家,社会组织变更登记51家,注销1家。全区现有社会组织96个,其中社团5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4个。一是开展了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回头看”,调查核实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党组织组建质量、动态覆盖推进、群团组织建设、创优争先等情况,通过全面自查,完成分类整转建档,并进行巩固完善。二是全区应检社会组织56个,已参检社会组织55个,参检率达到98.2%。三是对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科技类等社会组织,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先取得许可证外,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实行直接登记。四是成立社会组织促进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1月12日召开成立大会,首批会员共有52个,其中单位会员42家。通过成立促进会,密切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推进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互律,促进社会组织与国内外社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努力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二)巩固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服务群众有实效。
1、低保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低保工作涉及面广、量大,群众诉求高的现状,及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努力打造“阳光低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3年,全区有低保对象7899户12545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31户187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共7768户12358人,占全区总人口3.1%,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490.2642万元。2013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标为:480元/人.月、332元/人.月;城乡低保最低补差分别为100元/人.月、80元/人.月;城乡低保对象人均补差分别达到250元/人.月、173元/人.月,城乡低保标准的52%。
2013年,我区按人均3元标准筹资临时救济资金,临时救助城乡困难人员1867人,发放资金64.5万元。及时调整40%精减退职职工、十二局精减退职职工、老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等10类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全年共发放生活补助金304.1万元。积极参与困难群众危房救助和市区城镇廉租房保障对象审核工作。共为31名农村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8万元。
2、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开展。坚持把防灾减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从提高意识、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入手,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为契机,结合我区近年的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法规宣传活动。以“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的主题,展出“防灾减灾”知识图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册。使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科普咨询等宣传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区、乡、村防汛救灾组织,做到防灾减灾工作职责明确,开展防御小流域山洪灾害抢险演习,加强救灾抢险的综合能力。完善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21个乡镇(办事处)均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全区避灾场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启动局机关汛期值班机制,全局机关干部分组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三是保障救灾物资储备。在12个避灾中心设置了标准指示牌。区避灾中心及时调整、充实帐篷、棉被、食用油、大米等必需的救灾物品,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为灾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创建省级、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各1个。四是开展阳光救灾。为抓好救灾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出台《救灾救助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实施方案》,全年拨付救灾资金205万元,实行阳光救灾。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一是健全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开展敬老院专户经费和日常管理检查,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全区共有敬老院19所,床位1636张,全区共有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723人,其中集中供养688人,分散供养35人,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95%,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率达100%。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6200元/年,供养经费达到上年人均纯收入60%以上。二是加快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基本按照《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推进莲花养老服务中心、衢北养老服务中心和太真养老服务中心三个项目建设和云溪乡、峡川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前期工作,努力建为规范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示范机构。三是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强业务指导,鼓励社会举办养老机构,全区有4家民办养老机构,正式营业2家,筹建2家单位(其中营利性养老院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建成后可新增床位330张。
4.医疗救助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出台《衢江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衢江民﹝2013﹞9号),将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八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救助范围内,对其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进行救助,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全年共救助城乡医疗对象3023户3023人,发放资金849.5万元,人均筹资达到21元,远远高于省定人均筹资11元标准。另有47名困难群众白内障患者接受免费复明手术,节省医疗费用11.75万元。
5.慈善救助广泛开展。一是开展“慈善新春送温暖”助困慰问活动,走访慰问低保户、重度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对象641人(户),共发放慰问金32.05万元;同时还开展了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新春慰问活动,向18名特困家庭的残疾人发放慰问金9000元;二是开展“定向资助”活动。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以公益项目建设为导向,定向捐赠支出52.5万元,这些资金在助学、助困、救灾、支援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开展日常的临时性救助。临时救助9人,发放救助金11.50万元,为遭受意外伤害的困难群众雪中送炭,帮助他们的度过难关。
(三)深化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双拥有新实效。
1、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有序开展。全区共接收178名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168名,报名参训率达94.4%。分别参加化工工艺、数控、汽车维修三个专业培训,培训期为5-6个月,整个培训于7月底结束,进一步提高了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2、优抚安置工作深化落实。一是按政策及时兑现重点优抚对象定恤定补优抚金。全年发放抚恤优待补助金计1440.82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104人56031万元,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问题。新补评残(调整残疾等级)2人;落实铀业开采人员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经审查符合享受政策有48人,并及时发放生活补助金。二是足额发放各类优待金、安置金和立功奖励金。调整发放388名现役义务兵优待金320.72万元,实行城乡优待一体化。并对16名荣获军功的现役军人、28名获优秀士兵的义务兵发放奖励金3.6万元。调整发放2012年冬季178名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159.28万元。三是开展2011-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2011年度和2012年度退役士兵共计11名(其中2011年度6名,2012年度5名),其中面向事业单位安置,按照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通过考试、考核,从11名安置对象中,择优安置3名退役士兵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其余安置对象分别安置到国有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四是做好其他各项优抚工作。完成9座散葬烈士墓修缮保护工程。开展优抚对象数据库建设,同时与社保对1953年12月之前出生、已经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匹配,将浙民优﹝2012﹞236号政策落实到位。
3.涉军维稳工作平稳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规范信息采集、研判、报送制度,摸清重点工作对象。对全区122名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建立一人一档,按照“一对一”责任到人,落实“五包”措施。加强思想疏导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大力宣传退役士兵中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助解决合理诉求,带着感情做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复退军人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社会有实效。
1、落实区划地名工作。新命名住宅小区5个,办理门牌700多户,开具地名证明600多份。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11大类3175条地名信息普查成果的分类、打印、装订和归档,并按标准要求上报省、市普查办。根据省市编纂办审核要求,完成政区大典区、乡镇辞条进行了补充修正、上报。牵头完成了柯城衢江线和衢江江山线两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并形成联检报告上报市政府。完成行政区域界线涉及乡镇、行政村的统计、核查工作,并完成44个涉及乡镇(街道)共建平安边界协议书的签订工作,签订率100%。
2、落实殡葬管理工作。清明前后,在全区开展了20天时间的殡葬管理政策巡回宣传活动,并在城区、乡镇的主要道路口悬挂殡改宣传横幅,营造良好殡葬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建成生态墓园示范点18个,共整治违规坟墓2穴,其中公墓内建大坟1起、乱埋乱葬1起,整治“三沿五区”坟墓27穴。继续做好骨灰跟踪检查和抽查,全区共死亡各类人员2958人,火化遗体2958具。结合新农保一次性丧葬费补助政策和“一墓一照片”的建档要求,进行骨灰入墓情况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乡镇当月整改。建立公墓“管理员”和“义工队”制度。
3、严格福利企业管理。全区有福利企业4家,在职员工233人,其中残疾职工98人,残疾职工安置比例达48.94%。残疾职工平均月工资2104.7元。通过年检年审、一月一次的资格认定和突击检查工作,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企业管理,确保福利企业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4、落实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366对,其中新婚登记2269对、补办结婚登记940对、复婚117对。离婚登记814对,比去年同期增加129对;补发结婚证2245本,补发离婚证2人.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176人次。依法办理收养登记40名,其中女性36人。以婚姻登记处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投入30余万元,按照3A级标准进行设置,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
5、老龄事业协调发展。积极争取省老年基金会项目,为48位困难老人实施了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走访23位百岁老人,发放慰问金2.3万元;会同区慈善总会开展困难老人试行养老救助制度;创建省级“敬老文明号”6家、市级“宜居社区”1个;审核办理《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1876份,其中60—69岁的864份、70岁以上的1012份。
(五)全面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服务自身有实效。
1.民政队伍自身建设得到充分加强。开展以“抓作风、提效能、强队伍” 专项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区委“30条细则”,实施“三项承诺”,即执行禁酒令承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承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承诺。结合“三走进”活动,再造审批服务,优化办事流程,梳理民政审批事项17项,流程再造后,有9项变法定时限内办结为即时即办,另外8项都按照法定最低时限办结,真正方便群众办事,优化服务环境。
2.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充分维护。全年共接收信访件68件,网上信访咨询5件,接待来访565人次,答复率100%,报结率100%。建立健全了局机关干部信访责任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制度等,切实落实责任,增强干部责任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9件,答复满意率达到100%,被评为议案办理先进单位。坚持排查化解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主动关心“三个特殊群体”的生活,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
二、2014年度民政工作思路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始终坚持“以为民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努力打造“阳光民政、贴心民政、法治民政、数字民政”,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为 “五个衢江”和“一城一村一区一心”建设贡献力量。
(一)进一步健全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统筹发展。一是重视和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指导已建34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常规范运行,新建103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这既是市里下达给我们的任务,也是今年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养老的依托作用。抓住“城市建设十大专项行动”这一契机,通过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膳食供应、健身娱乐服务;三是强化机构养老的支撑作用。指导杜泽镇、莲花镇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探索养老服务中心“公办民营”模式,完成峡川、云溪等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做好民办养老机构区域规划,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养老领域,并做好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新增床位32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96张,最大限度发挥机构养老潜力。
(二)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一是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坚持做到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民主评议、审批程序、公示程序“五个规范”,深化“321”工作法,低保核查入户率达到100%,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主职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二是提升医疗救助水平。修改《衢江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大筹资力度,突出解决重大疾病致贫的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审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水平;三是规范临时救助执行。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和《衢江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救制度在保障边缘困难群体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规范孤残对象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孤儿和重度残疾对象生活补助政策,大力开展助残、助孤行动,保障孤残人员基本生活。五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村级慈善帮扶基金运行,开展安老助医活动,认真做好“慈善一日捐”、助学和“慈善年夜饭”等品牌活动。
(三)进一步强化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一是完成第十届村委会成员培训工作。组织全区村委会主任集中培训,分乡镇开展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二是深化和谐社区建设。围绕建设“现代田园城市”目标,结合城市专项行动、旧城改造等工作,逐步改善城市社区办公服务条件,拓展社区服务范围和品质,启动临江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打造示范型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三是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7家,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命名表彰一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
(四)进一步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切实做好2013年冬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及时发放2013年冬季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二是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做好新申请评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核、申报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补助核定,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加大优抚数据维护管理建设工作力度,集中做好优抚对象享受待遇与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人员的信息匹配,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促进优抚台账资料管理有序,确保优抚金动态管理、合理使用。
(五)进一步提升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简化审批环节,按照社会组织在数量、种类、布局等方面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重点培育一批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后承担起行业规范、协调、管理、监督职能的社会组织,逐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发展有序的社会组织体系。要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价值取向,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评估管理,依法监管,规范服务,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增强殡葬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殡改执法和殡改宣传的力度,一手推进新型生态墓地建设,一手整治违规坟墓,继续实行骨灰跟踪制度,每月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乡镇当月整改。三是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地名设标工作并建立全区门牌查询系统,启动镇域地名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做好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在挖掘和传承衢江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和特色文化上狠下功夫,力争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四是完成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根据婚姻登记处等级评定标准,完成3A级婚姻登记处创建工作。继续做好“两免”宣传工作,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大力开展老龄工作。抓好“敬老文明号”和“宜居社区”创建的各项活动,不断推进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深化“3587”工程和“银龄互助行动”,开展关爱空巢老人送服务行动,加强社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孝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浙江省第27个老人节期间系列活动。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认真指导、协调做好村规模调整后尚未重建的老年协会组织建设。
三、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2014年,做好民政各项工作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振奋精神,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加快自身建设步伐,强化保障能力,树立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民生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振精神。一是要抓好形势教育,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干部职工认清问题,找准差距,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建设“现代大民政”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抓好服务理念教育,要引导和激励干部职工增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教育,履行好岗位职责,服务广大民政对象。三是要抓好作风纪律教育,要着眼于培养全系统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乐惠民的良好氛围,着力于党员干部保持先进性,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素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冲锋号,民政领域改革步伐也将进一步加快,今后民政工作服务领域会越来越宽,审批事项越来越少,交由社会组织去履行的工作越来越多。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执行落实意识、岗位责任意识、能力席位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三)加强创新建设,务实为民。围绕民政业务创新,着重开展民政项目品牌建设,把2014年的重点项目与民政文化深度融合,打造以养老服务、惠民殡葬等公共服务为特色的服务品牌,促进民政事业发展与民政工作社会效益同步提升,通过民政创新和服务品牌建设,促进民政部门在群众中树立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作风建设,廉洁清正。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履职后,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八条禁令”要求,认真履行民政为民应尽之责。民政资金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分配、划拨、发放程序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把好“民主、规范、透明”三道关口,切实维护好民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今年民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争创新业绩,更好服务“五个衢江”和“一城一村一区一心”建设!
谢谢大家!
签发:王荣富 编校:金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