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市场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总局的要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我区地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属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全局上下要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和目标,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当前我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经营问题突出部位和制假售假多发区域。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全面加强农村市场消费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提升农村放心店的质量和层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无照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和确认农村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全面增强广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全面探索农村市场消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使我区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商品质量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这次整治行动主要开展六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清理专项整治。①严把准入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的特别管理;②全面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范围包括全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机构要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实施;各工商所要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实施,主要清理、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问题的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责任部门:企业注册监管科)
(二)开展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专项检查整治。大力宣传国务院《特别规定》,在经营者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要对全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是加强已挂牌放心示范商店的检查和提质规范,对尚未建立自律制度的,督促其限期建立。重点品种要由食品扩大到危害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产品,对食品和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重点产品要全面实施自律制度。加大对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和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是否有表面退市而暗地销售的行为。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和建立并执行自律制度的,要依照《特别规定》依法处理。到今年年底,新城区范围内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省市局将在9月底组织开展准入制度专项检查。(责任部门:消保科、市场规范科)
(三)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加大清理规范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力度,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围绕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整治规范,着重整治餐饮行业、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商场超市、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无照经营行为及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对无证、照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的要求予以查处和取缔。通过集中整治,到今年年底,实现在新城区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消除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责任部门:民营协会、市场规范科)
(四)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一是集中开展食品、副食品批零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商品准入制度、是否开展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实行特殊经销关系和仓储备案等工作。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二是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对销售猪肉的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要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坚决堵住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进入流通渠道,切实保障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举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点是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责任部门:市场规范科、消保科)
(五)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及重要商品质量安全整治。一是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切实做好监测的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要以中秋、国庆、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消费安全。二是加强对十类重要商品的质量安全整治。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十类重点产品,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加贴了3C认证标志及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责任部门:经检科、消保科)
(六)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整治。要依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药监、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广告。(责任部门:市场规范科)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维护我区农村市场消费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分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利民局长任组长,谢莲香、郑立新、陈营副局长任副组长,朱德法、胡岳庭、叶康华、徐益新、魏云国、黄李峰、曾晓耕、邱云、金川为成员,郑立新兼任办公室主任,邱云兼任副主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一是要把专项整治与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相结合,把专项整治与贯彻《特别规定》相结合,要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要把握好履行自身法定职责与部门配合的关系,立足流通领域监管重点,界定自身职责;三是要坚持依法办事,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阶段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工商所要落实好责任区监管机制,对辖区内食品、副食品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排查,不得出现监管盲区;片区监管干部要充分利用好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着力构建农村市场消费安全长效监管制度。①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体系,深化落实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②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要继续深入推进万村放心店工程,按照年初制定的克难攻坚,提质扩面,四轮驱动的工作思路,从全覆盖、全建设转入到监管提质阶段,在配送和监管环节上下功夫。近期,要利用拉网式检查的时机,认真全面开展一次放心店回头看,切实落实“六统一”,确保放心店质量不下滑;进一步提高放心店的连锁配送面和商品配送率,村级连锁配送比例应达到25%,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多层面放心店创建工作。积极推行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③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工商进社区、进乡镇、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活动。④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按照《特别规定》关于发生产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应的要求,妥善处置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同时,发挥12315预警功能作用,不断提高处置食品等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⑤坚持完善三级通报、信用评价制度,着力构建共管自律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⑥深入推行农副产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打假制劣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⑦对消费维权监督网进行一次巩固、整合,着重在凝聚队伍、发挥作用上下功夫,要支持和鼓励维权监督工作做得好的站点,树立典型,取得良好的示范效果。
(四)着力查处一批大要案件。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查处大要案件的重要契机,对通过巡查、检测以及受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各类经销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产品质量案件,要按照“攻大奸、戒小过”的办案理念,集中人力,从快从重处理。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强化违法广告惩处力度。对重大食品违法案件要建立健全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着力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充分发挥现有监测设施和渠道的作用。①加大对食品和十类重点商品的质量监测力度,扩大监测批次。在监测方式上,以采用省、市、区三级联动形式为主,针对同类重点商品,集中系统监测资源,发挥集群作战优势。在监测场所上,除了商场、超市之外,要加强对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源头的监督抽查。对市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品种的监测要认真继续抓好。②发挥快速定性检测作用,充分运用好检测车、检测箱等检测设备,着重加强农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经销病死、注水禽、畜制品等违法行为。③增加检测频次,各工商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商品的检测力度,努力扩大定性检测覆盖面。
(六)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坚决依照《特别规定》予以处理。分局监察室要对专项行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同时要在内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和整治工作情况的报送,每周四各单位要将上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汇总统计表格报送分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并于12月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