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3)24号.pdf
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和优质共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建立覆盖全市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成投用一批重大公共服务项目,落地一批民生实事工程,打造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的公共服务标志性成果,全面建成“15分钟公共服务圈”,持续擦亮“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金名片,为宁波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五年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加强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构建三级托育服务网络,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儿童健康,率先打造全链条、一体化善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加快健全生育服务体系。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到2025年,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妇幼保健服务全覆盖。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母婴安全城市。到2027年,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保持在历史低水平。
2.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以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机制,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构建三级托育服务网络,市和区(县、市)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镇乡(街道)建设托育服务中心,村(社区)建设托育服务站点,探索形成区域托育服务共同体。开展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工作,加大托育服务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制定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到2027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75%。
3.全面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实施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健全三级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儿科医疗服务专科联盟,推进儿童友好病区建设。全面推进医防融合,构建“医防护”儿童健康保障网,每个区(县、市)至少建设2家“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深化家庭养育指导,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将中医药融入儿童健康服务各个环节。到2027年,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稳定在96%以上,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达到1.3名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4%以上。
4.加快发展婴育数字服务。推进“甬有善育”场景应用改革,整合多源数据,统筹推进出生、儿童健康和托育服务等信息互通,建设涵盖孕育、生育、养育、托育、教育等儿童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矩阵。建设智慧托育管理系统,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加强数字化监管。打造便民服务应用场景,为机构办托、家庭入托以及育儿指导等提供集成服务。
(二)加快实现“学有优教”。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建设教育强市,更高层次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普惠性人力资本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高标准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打造宁波学前教育“行为课程”品牌。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有效缩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间差距。推进小学强基工程、初中强校工程,深化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与管理。实施“双减”深化行动,持续推进作业管理和评价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持续抓好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稳慎推进中考中招改革,深化宁波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行动计划,构建普通高中学校分层与分类相结合发展格局。强化特殊教育优质融合。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100%就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到2027年,新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29.9万个,全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各区(县、市)全部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
2.高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提升高校办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支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高水平新型研究型大学。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宁波诺丁汉大学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支持宁波工程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推动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校。推进国家、省职业教育“双高”建设,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升格为职业本科院校。到2027年,全市独立设置的本科高校达到10所以上,一级学科博士点突破15个,在甬高校大学生、研究生分别达到20万人、2.6万人。
3.高质量推进职业教育贯通融合。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扩大中高职“3+2”“3+4”专业规模,鼓励高职院校创设附属职业中学,探索在中职学校设置高职专业分院。深化普职融通,扩大普职融通班规模,探索校内普职融通新模式。加快职技教育融通,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扩大长学制技师培养规模。深化校企合作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五个一批”重点工程。到2027年,中职(技工)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70%,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招生占中职招生的比例达到40%以上。
4.高效能推进终身教育普惠共享。持续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建设“15分钟学习服务圈”,满足全民终身学习需求。推动县级社区学院和镇乡(街道)成人学校转型,引导和支持在甬高校、中小学校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教育。不断健全完善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机制,多样化满足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全面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到2027年,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6年,推动有意愿学习的中低学历层次社会人员普遍提升1-2个学历层次,镇乡(街道)老年学校覆盖率达到10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到30%。
(三)加快实现“劳有所得”。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围绕“易就业、有奔头、优服务、最安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全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全方位打造高质量充分就业创新城市。(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聚焦“易就业”,促进就业提质扩容。创新构建“就业优先”统筹工作机制,优化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机构协同”的岗位供给模式,不断增强我市就业吸纳能力。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深化“灵活就业在线”数字化改革,大力推广“灵活保”。优化升级“四有”创业服务品牌,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接续的创业平台支持链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到2027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5%以内。
2.聚焦“有奔头”,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出台关于大力打造高技能人才集聚先行高地的若干举措,构建培训、评价、竞赛、平台、奖励等全链条发展体系。创新实施“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高校大学生、企业职工、来甬务工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依托技工院校、“155+X”实训模式、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实施“金蓝领”技能提升、“一老一小”照护技能培训、“万名优师育高徒”、企业新型学徒制等系列行动。制定出台高质量发展技工教育政策,重点支持宁波技师学院打造省一流技师学院。到2027年,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7%。
3.聚焦“优服务”,健全暖心就业服务链。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更高质量“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创新打造“奔甬而来”招才品牌,实施宁波亲家园行动,办好“人才日”“高洽会”“留创行”“毕洽会”等系列活动,全市年均举办招聘活动1500场次。全域打造老百姓身边的零工市场(驿站),依托灵活就业在线和银行网点、超市、集贸市场等线上线下平台,实现“24小时不打烊”服务。健全企业职工退休“五四三”服务模式,让退休“一件事”无忧办、有关爱。发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作用,深入对接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用才需求,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4.聚焦“最安心”,提升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推进社保扩面提质,进一步加大职业伤害保障力度。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试点,落实养老金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和其他群体待遇水平。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健全“三位一体”“三支队伍”“三级预警”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宁波无欠薪”行动,抓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管理,打造欠薪治理宁波模式。加强数字化仲裁庭建设,探索劳动争议简易速裁机制。到2027年,欠薪线索动态化解率达到96%,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2%以上。
(四)加快实现“病有良医”。高水平推进健康宁波建设,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全民健康提升,构建全域全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深化宁波大学医学部体制机制改革。加速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提升医学创新能力,强化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完善多层次协同发展的重点学科体系,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医学创新成果加快转化。深化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到2027年,全市建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家,拥有国家级卫生健康人才20名,引进高端医学团队30个。
2.全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实施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强化县域医共体“龙头”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继续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到2027年,实现三级综合医院区(县、市)全覆盖,县域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力争达到92%以上。
3.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推动政策全市统一。打造医保办事全程“不见面”互联网服务模式。扩大住院支付同病同价病组和门诊支付改革试点。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到2027年,同病同价病组达到120个,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和医用耗材种类分别达到650个、24类。
4.强化全民健康促进。实施同质同标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善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持续推进重点人群结直肠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筛查。优化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落实“一老一小”明眸皓齿工程,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实施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普惠工程,打造“运动宁波”品牌。加快推进奥体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大力提高公共体育“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覆盖率。推进行政村体育设施配备全覆盖,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到2027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9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
5.优化数字健康服务。推广普及“互联网+”医疗、护理、药事、中医、医保等服务,构建线上预约、在线诊疗、线下护理、药品配送、医保结算等全流程闭环服务。推进“甬有急救”“献血优享”“甬e心坊”等数字健康重点应用建设,打造区域数字医共体。到2027年,数字健康重点应用年服务人次达到1400万。
(五)加快实现“老有康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构建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实施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行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试点。探索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通过“爱心卡”、项目套餐等方式,优化完善养老服务补助(贴)制度。逐步提高高龄津贴标准,高龄津贴发放覆盖率达到100%。持续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入职奖补和竞赛激励等优惠政策。到2027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32人以上。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数字化管理,迭代完善“甬易养”智慧养老平台。持续开展宁波—舟山结对帮扶“海岛支老”行动,立足农村实际推广集中式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
2.实施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发展普惠型、护理型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企或非营利机构,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到2027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达到20张以上,培育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15家,实现大中型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全覆盖。
3.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求,大力推进社区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加大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度,并逐步向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人拓展。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提升行动,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鼓励未来社区(乡村)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加大老年人数字社会应用培训力度,缩小老年人数字鸿沟。持续推进镇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延伸,到2027年,覆盖50%以上村(社区)。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争创一批全国示范型老年友好型社区。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双倍增”计划,到2027年,助餐配送餐村(社区)服务覆盖率达到95%,构建城乡“15分钟老年助餐服务圈”。
4.实施医养康养结合深化行动。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分院或医疗服务站点,确保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口保障常态化机制,分级分类为老年人尤其是重点对象提供日常健康服务。鼓励利用现有资源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提高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率。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房)建设,推广“居家—社区—门诊—病房”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模式。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进社区。到2027年,康养联合体镇乡(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2个,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建有安宁疗护病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服务率超过75%。
(六)加快实现“住有宜居”。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住房品质和安全,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以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加快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全面实现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不断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房源筹建力度,推动建立多主体、多渠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格局。试点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完善制度设计,力争打造共有产权住房宁波样板。到2027年,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2.3万套(间),建设共有产权住房0.55万套,公租房在保家庭达到6.2万户,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2.06万套,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5%以上。
2.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践行“双碳”理念,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加强装配式建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住宅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落地实施未来社区创建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浙派民居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健全党建引领的物业管理体系,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行动,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长效机制。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7年,累计建设未来社区350个、覆盖50%城镇社区,建设浙派民居特色村20个以上;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0个、新增住宅加装电梯1050台,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6%;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2%,累计创建县级以上优质工程1500个以上。
3.全面提升城乡房屋安全。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和“保险+服务”机制,探索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新模式。加快推进“农房浙建事”重大应用的贯通推广。完成城乡房屋(含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动。建设应用“浙里甬有安居”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乡房屋数字化安全管理全覆盖。到2027年,全市城乡危房实施动态清零,城乡危房整治率达到100%,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率达到100%。
4.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完善商品住宅品质提升标准,鼓励实行“优质优价”,积极打造“好房子”样板,严格商品房“样板房”监管。继续探索现房销售试点,增加商品住宅现房销售地块。推进“住宅品质保障在线(安心收房)”等数字化应用,完善住宅工程全过程质量评价体系。推动长租房市场发展,促进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益。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持续开展房地产秩序规范整治,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建立覆盖受益面更广、住房制度作用发挥更有力的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到2027年,住房公积金年末实缴职工人数达到230.71万人。
(七)加快实现“弱有众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高标准建成精准、高效、智慧、温暖的新时代“1+8+X”大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稳步提高救助兜底保障水平。科学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调机制,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制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7倍执行,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快、活、准、专”的特殊功能,将急难救助覆盖全市人口。到2027年,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7000元。
2.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全面建成监测预警、动态调整、探访关爱、诚信评价、尽职免责等五大长效机制。实现因病致贫返贫防范机制全面重塑,精准识别因病陷困人员,降低困难群众医疗成本,稳步调高医疗救助限额和救助比例,逐步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深入实施专项社会救助行动,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建设,加大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力度。到2027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率、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率、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率、巩固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和困难群众参保率、社会救助家庭探访关爱率均达到100%。
3.构建慈善参与救助帮扶格局。推动《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制定实施慈善领域“共富同行”计划,聚焦“一老一小一残”开展帮扶,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深化“人人慈善标杆区”建设,加大慈善领域表彰激励力度,积极鼓励慈善捐赠,加速推动慈善信托发展,探索股权、不动产、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发挥慈善基地作用,培育多元慈善组织,健全四级慈善网络,实现救助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建成推广慈善募捐及慈善项目管理服务数字平台,推动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精准有效对接,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到2027年,全市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过400家,慈善信托规模力争突破3亿元,5年间社会捐赠年平均额达到14亿元。
4.对标提升救助服务规范水平。全面实施“甬有共扶”助联体品牌建设,全市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100%实现实体化运行。依托“浙有众扶”应用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发力,持续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公用事业民生补贴事项的“一件事”惠民联办。系统梳理政府救助责任清单、社会力量帮扶清单,探索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目录清单,多途径归集救助结果信息,集成“幸福清单”并定期发放。到2027年,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事项做到应联尽联,“幸福清单”送达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1+8+12”工作体系,成立市级“七优享”工程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七大领域责任单位分别组建重大项目以及7个领域的专项组。区(县、市)和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晾晒、年总结”工作推进机制,市专班办公室每两周召开1次工作例会,市专班每月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市政府每季度开展1次指标晾晒,每年对“七优享”工作进行1次总结考核。
(二)加强项目支撑。按照“锚定五年、谋准三年、扎实干好每一年”的要求,形成市公共服务重大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强化项目推进的协调督导通报,建立分领域、分单位、分层级的多维晾晒机制,推动项目早建设、早投用、早惠民。
(三)抓好民生实事。坚持公共服务优质普惠共享的原则,把民生实事作为实施“七优享”工程的重要抓手,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并推进,确保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多则多,切实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政府干的事、把政府干的事变成群众满意的事。
(四)推动数字赋能。用好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数字化平台,实现重大项目和重大任务实时感知、全量监测、精准评价、全域在线,为制定政策、优化公共服务和要素配置提供有力支撑。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3)24号.pdf
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可及和优质共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建立覆盖全市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成投用一批重大公共服务项目,落地一批民生实事工程,打造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的公共服务标志性成果,全面建成“15分钟公共服务圈”,持续擦亮“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金名片,为宁波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宁波市公共服务“七优享”五年目标
领域 | 序号 | 指 标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幼有善育 | 1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3.6 | 4 | 4.3 | 4.6 | 5 | 5.5 |
2 | 普惠托位占比(%) | 50 | 60 | 62 | 65 | 70 | 75 | |
3 |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 82 | 86 | 90 | 95 | 96 | 96 | |
学有优教 | 4 | 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督导评估率(%) | 20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5 |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率(%) | 30 | 60 | 80 | 100 | 100 | 100 | |
6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74 | 74.3 | 74.6 | 75 | 75.5 | 76 | |
劳有所得 | 7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1.77 | <3.5 | <3.5 | <3.5 | <3.5 | <3.5 |
8 | 欠薪线索动态化解率(%) | 93 | 94 | 94.5 | 95 | 95.5 | 96 | |
9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累计数(万人次) | 27.6 | 47 | 67 | 87 | 107 | 127 | |
病有良医 | 10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5 | 82.5 | 82.6 | 82.7 | 82.8 | 82.9 |
11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8.4 | 9.1 | 8.9 | 8.7 | 8.5 | 8.3 | |
12 | “浙里惠民保”投保率(%) | 25 | 38 | 40 | 50 | 70 | 70 | |
老有康养 | 13 |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 29 | 30 | 31 | 32 | ≥32 | ≥32 |
14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26 | 631 | 635 | 640 | 644 | 648 | |
15 | 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人群(万人) | 790 | 790 | 全覆盖 | 全覆盖 | 全覆盖 | 全覆盖 | |
住有宜居 | 16 | 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 22.9 | 23.3 | 23.8 | 24.3 | 24.8 | 25.3 |
17 | 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建设筹集套数(万套〔间〕) | 9.7 | 14 | 18.3 | 21.3 | 21.9 | 22.3 | |
18 | 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 | 93.6 | 94 | 94.5 | 95 | 95.5 | 96 | |
弱有众扶 | 19 | 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标准(元) | 14172 | 14700 | 15400 | 16000 | 16500 | 17000 |
20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 | 80 | 82 | 83 | 85 | 87 | 90 | |
21 |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 94.9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一)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加强优生优育服务保障,构建三级托育服务网络,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儿童健康,率先打造全链条、一体化善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加快健全生育服务体系。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到2025年,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妇幼保健服务全覆盖。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母婴安全城市。到2027年,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保持在历史低水平。
2.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以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机制,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构建三级托育服务网络,市和区(县、市)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镇乡(街道)建设托育服务中心,村(社区)建设托育服务站点,探索形成区域托育服务共同体。开展托育机构星级评价工作,加大托育服务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制定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条例。到2027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75%。
3.全面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实施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健全三级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儿科医疗服务专科联盟,推进儿童友好病区建设。全面推进医防融合,构建“医防护”儿童健康保障网,每个区(县、市)至少建设2家“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深化家庭养育指导,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将中医药融入儿童健康服务各个环节。到2027年,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稳定在96%以上,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达到1.3名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4%以上。
4.加快发展婴育数字服务。推进“甬有善育”场景应用改革,整合多源数据,统筹推进出生、儿童健康和托育服务等信息互通,建设涵盖孕育、生育、养育、托育、教育等儿童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矩阵。建设智慧托育管理系统,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加强数字化监管。打造便民服务应用场景,为机构办托、家庭入托以及育儿指导等提供集成服务。
(二)加快实现“学有优教”。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建设教育强市,更高层次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普惠性人力资本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高标准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打造宁波学前教育“行为课程”品牌。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有效缩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间差距。推进小学强基工程、初中强校工程,深化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与管理。实施“双减”深化行动,持续推进作业管理和评价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持续抓好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稳慎推进中考中招改革,深化宁波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行动计划,构建普通高中学校分层与分类相结合发展格局。强化特殊教育优质融合。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100%就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到2027年,新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学位29.9万个,全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各区(县、市)全部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
2.高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提升高校办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支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建设高水平新型研究型大学。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宁波诺丁汉大学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支持宁波工程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推动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校。推进国家、省职业教育“双高”建设,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升格为职业本科院校。到2027年,全市独立设置的本科高校达到10所以上,一级学科博士点突破15个,在甬高校大学生、研究生分别达到20万人、2.6万人。
3.高质量推进职业教育贯通融合。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扩大中高职“3+2”“3+4”专业规模,鼓励高职院校创设附属职业中学,探索在中职学校设置高职专业分院。深化普职融通,扩大普职融通班规模,探索校内普职融通新模式。加快职技教育融通,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扩大长学制技师培养规模。深化校企合作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五个一批”重点工程。到2027年,中职(技工)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70%,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招生占中职招生的比例达到40%以上。
4.高效能推进终身教育普惠共享。持续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建设“15分钟学习服务圈”,满足全民终身学习需求。推动县级社区学院和镇乡(街道)成人学校转型,引导和支持在甬高校、中小学校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教育。不断健全完善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机制,多样化满足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全面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到2027年,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6年,推动有意愿学习的中低学历层次社会人员普遍提升1-2个学历层次,镇乡(街道)老年学校覆盖率达到100%,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到30%。
(三)加快实现“劳有所得”。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围绕“易就业、有奔头、优服务、最安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全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全方位打造高质量充分就业创新城市。(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聚焦“易就业”,促进就业提质扩容。创新构建“就业优先”统筹工作机制,优化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考核评价体系,推行“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机构协同”的岗位供给模式,不断增强我市就业吸纳能力。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深化“灵活就业在线”数字化改革,大力推广“灵活保”。优化升级“四有”创业服务品牌,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接续的创业平台支持链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到2027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5%以内。
2.聚焦“有奔头”,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出台关于大力打造高技能人才集聚先行高地的若干举措,构建培训、评价、竞赛、平台、奖励等全链条发展体系。创新实施“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高校大学生、企业职工、来甬务工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依托技工院校、“155+X”实训模式、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实施“金蓝领”技能提升、“一老一小”照护技能培训、“万名优师育高徒”、企业新型学徒制等系列行动。制定出台高质量发展技工教育政策,重点支持宁波技师学院打造省一流技师学院。到2027年,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7%。
3.聚焦“优服务”,健全暖心就业服务链。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更高质量“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创新打造“奔甬而来”招才品牌,实施宁波亲家园行动,办好“人才日”“高洽会”“留创行”“毕洽会”等系列活动,全市年均举办招聘活动1500场次。全域打造老百姓身边的零工市场(驿站),依托灵活就业在线和银行网点、超市、集贸市场等线上线下平台,实现“24小时不打烊”服务。健全企业职工退休“五四三”服务模式,让退休“一件事”无忧办、有关爱。发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作用,深入对接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用才需求,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4.聚焦“最安心”,提升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推进社保扩面提质,进一步加大职业伤害保障力度。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试点,落实养老金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和其他群体待遇水平。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健全“三位一体”“三支队伍”“三级预警”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宁波无欠薪”行动,抓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管理,打造欠薪治理宁波模式。加强数字化仲裁庭建设,探索劳动争议简易速裁机制。到2027年,欠薪线索动态化解率达到96%,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2%以上。
(四)加快实现“病有良医”。高水平推进健康宁波建设,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全民健康提升,构建全域全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深化宁波大学医学部体制机制改革。加速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提升医学创新能力,强化市级医疗卫生品牌学科建设,完善多层次协同发展的重点学科体系,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医学创新成果加快转化。深化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建设。到2027年,全市建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家,拥有国家级卫生健康人才20名,引进高端医学团队30个。
2.全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实施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七大行动”,强化县域医共体“龙头”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继续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到2027年,实现三级综合医院区(县、市)全覆盖,县域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力争达到92%以上。
3.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推动政策全市统一。打造医保办事全程“不见面”互联网服务模式。扩大住院支付同病同价病组和门诊支付改革试点。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到2027年,同病同价病组达到120个,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和医用耗材种类分别达到650个、24类。
4.强化全民健康促进。实施同质同标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善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持续推进重点人群结直肠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筛查。优化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落实“一老一小”明眸皓齿工程,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实施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普惠工程,打造“运动宁波”品牌。加快推进奥体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大力提高公共体育“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覆盖率。推进行政村体育设施配备全覆盖,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到2027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9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2平方米。
5.优化数字健康服务。推广普及“互联网+”医疗、护理、药事、中医、医保等服务,构建线上预约、在线诊疗、线下护理、药品配送、医保结算等全流程闭环服务。推进“甬有急救”“献血优享”“甬e心坊”等数字健康重点应用建设,打造区域数字医共体。到2027年,数字健康重点应用年服务人次达到1400万。
(五)加快实现“老有康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构建形成“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实施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行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试点。探索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通过“爱心卡”、项目套餐等方式,优化完善养老服务补助(贴)制度。逐步提高高龄津贴标准,高龄津贴发放覆盖率达到100%。持续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入职奖补和竞赛激励等优惠政策。到2027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32人以上。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数字化管理,迭代完善“甬易养”智慧养老平台。持续开展宁波—舟山结对帮扶“海岛支老”行动,立足农村实际推广集中式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
2.实施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制定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发展普惠型、护理型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企或非营利机构,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到2027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达到20张以上,培育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15家,实现大中型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全覆盖。
3.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要求,大力推进社区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加大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度,并逐步向符合条件的社会老年人拓展。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提升行动,打造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鼓励未来社区(乡村)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加大老年人数字社会应用培训力度,缩小老年人数字鸿沟。持续推进镇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备,逐步向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延伸,到2027年,覆盖50%以上村(社区)。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争创一批全国示范型老年友好型社区。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双倍增”计划,到2027年,助餐配送餐村(社区)服务覆盖率达到95%,构建城乡“15分钟老年助餐服务圈”。
4.实施医养康养结合深化行动。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分院或医疗服务站点,确保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口保障常态化机制,分级分类为老年人尤其是重点对象提供日常健康服务。鼓励利用现有资源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提高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率。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房)建设,推广“居家—社区—门诊—病房”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模式。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进社区。到2027年,康养联合体镇乡(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12个,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建有安宁疗护病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服务率超过75%。
(六)加快实现“住有宜居”。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乡住房品质和安全,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以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加快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全面实现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不断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房源筹建力度,推动建立多主体、多渠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格局。试点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完善制度设计,力争打造共有产权住房宁波样板。到2027年,累计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2.3万套(间),建设共有产权住房0.55万套,公租房在保家庭达到6.2万户,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2.06万套,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5%以上。
2.持续提升住房居住品质。践行“双碳”理念,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加强装配式建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住宅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落地实施未来社区创建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浙派民居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健全党建引领的物业管理体系,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提升行动,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长效机制。稳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7年,累计建设未来社区350个、覆盖50%城镇社区,建设浙派民居特色村20个以上;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0个、新增住宅加装电梯1050台,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6%;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2%,累计创建县级以上优质工程1500个以上。
3.全面提升城乡房屋安全。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和“保险+服务”机制,探索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新模式。加快推进“农房浙建事”重大应用的贯通推广。完成城乡房屋(含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动。建设应用“浙里甬有安居”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乡房屋数字化安全管理全覆盖。到2027年,全市城乡危房实施动态清零,城乡危房整治率达到100%,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率达到100%。
4.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完善商品住宅品质提升标准,鼓励实行“优质优价”,积极打造“好房子”样板,严格商品房“样板房”监管。继续探索现房销售试点,增加商品住宅现房销售地块。推进“住宅品质保障在线(安心收房)”等数字化应用,完善住宅工程全过程质量评价体系。推动长租房市场发展,促进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益。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持续开展房地产秩序规范整治,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建立覆盖受益面更广、住房制度作用发挥更有力的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到2027年,住房公积金年末实缴职工人数达到230.71万人。
(七)加快实现“弱有众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高标准建成精准、高效、智慧、温暖的新时代“1+8+X”大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稳步提高救助兜底保障水平。科学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的自然增调机制,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制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7倍执行,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快、活、准、专”的特殊功能,将急难救助覆盖全市人口。到2027年,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7000元。
2.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全面建成监测预警、动态调整、探访关爱、诚信评价、尽职免责等五大长效机制。实现因病致贫返贫防范机制全面重塑,精准识别因病陷困人员,降低困难群众医疗成本,稳步调高医疗救助限额和救助比例,逐步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深入实施专项社会救助行动,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建设,加大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力度。到2027年,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率、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率、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率、巩固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和困难群众参保率、社会救助家庭探访关爱率均达到100%。
3.构建慈善参与救助帮扶格局。推动《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制定实施慈善领域“共富同行”计划,聚焦“一老一小一残”开展帮扶,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深化“人人慈善标杆区”建设,加大慈善领域表彰激励力度,积极鼓励慈善捐赠,加速推动慈善信托发展,探索股权、不动产、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发挥慈善基地作用,培育多元慈善组织,健全四级慈善网络,实现救助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建成推广慈善募捐及慈善项目管理服务数字平台,推动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精准有效对接,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到2027年,全市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过400家,慈善信托规模力争突破3亿元,5年间社会捐赠年平均额达到14亿元。
4.对标提升救助服务规范水平。全面实施“甬有共扶”助联体品牌建设,全市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100%实现实体化运行。依托“浙有众扶”应用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发力,持续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公用事业民生补贴事项的“一件事”惠民联办。系统梳理政府救助责任清单、社会力量帮扶清单,探索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目录清单,多途径归集救助结果信息,集成“幸福清单”并定期发放。到2027年,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事项做到应联尽联,“幸福清单”送达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1+8+12”工作体系,成立市级“七优享”工程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七大领域责任单位分别组建重大项目以及7个领域的专项组。区(县、市)和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晾晒、年总结”工作推进机制,市专班办公室每两周召开1次工作例会,市专班每月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市政府每季度开展1次指标晾晒,每年对“七优享”工作进行1次总结考核。
(二)加强项目支撑。按照“锚定五年、谋准三年、扎实干好每一年”的要求,形成市公共服务重大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强化项目推进的协调督导通报,建立分领域、分单位、分层级的多维晾晒机制,推动项目早建设、早投用、早惠民。
(三)抓好民生实事。坚持公共服务优质普惠共享的原则,把民生实事作为实施“七优享”工程的重要抓手,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并推进,确保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多则多,切实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政府干的事、把政府干的事变成群众满意的事。
(四)推动数字赋能。用好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数字化平台,实现重大项目和重大任务实时感知、全量监测、精准评价、全域在线,为制定政策、优化公共服务和要素配置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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