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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3〕23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3)23号.pdf

 

 

宁波市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推进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内需为战略支点,锚定“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目标定位,实施内外贸一体化规则标准衔接、企业主体培优、国际品牌创建、开放平台聚能、内销渠道扩容、内外市场贯通、生态环境优化等七大行动,促进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和科技侧融合贯通,打造全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示范区,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一体化发展内生动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政策引导、企业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坚持内外并重、双转双促。推动外贸产品转内销、内贸产品转外销,促进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内贸企业跨国经营,推动内外市场相通、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规则相联,构建形成内贸和外贸平滑顺畅切换、双增长双提升的“双转双促”格局。

坚持系统推进、突出特色。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结合宁波禀赋优势、产业特色,率先在纺织服装、智能家电、家居家具等领域培育内外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聚焦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中产品标准对接、品牌培育、营销体系建设、销售渠道开拓等难点问题,通过强化政策扶持、优化服务保障等针对性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外贸进出口额在全国城市排名中上升1位,新增有出口实绩外贸企业3300家;培育形成省级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20个,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200家,新增外贸产品内销规模3000亿元。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规则标准衔接行动

1.开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示范。支持企业加入“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促进联盟,鼓励各地开设“三同”产品示范馆。探索建立区域协作、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三同”推广实施机制,推动“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到2025年,“三同”产品达到260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促进内外规则标准衔接。推行“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定、多国证书”模式,推动新增一批国际证书。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及联动创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县、市)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推动形成一批内外规则标准衔接、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的创新经验。(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3.加快先进标准供给。实施“标准化+”行动,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社会团体等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支持企业在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家电等重点领域对标达标。到2025年,新增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浙江制造”标准200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实施企业主体培优行动

1.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链主”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业务并重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和“链主”企业。到2025年,培育“链主”企业5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口岸办、宁波海关)

2.壮大一批本土跨国企业。鼓励大型商贸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到2025年,培育本土民营跨国企业30家,每年备案(核准)境外企业和机构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宁波海关)

3.招引一批国际贸易商。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贸易企业,集聚一批有影响力的离岸、在岸贸易主体。到2025年,引进年进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国际贸易商6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署、宁波市税务局、宁波海关、市口岸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实施国际品牌创建行动

1.积极培育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培育“驰名商标”,鼓励发展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创建一批有区域影响力的公共品牌。到2025年,有效商标注册数达到60万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数达到130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62件,每年新增“品字标”企业5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2.深化品牌培育全链条服务。优化品牌建设指导服务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等能力。探索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工作机制,推进涉外商事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建成并运行品牌指导服务站160家,关联企业18万家,每年评定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4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3.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贴标亮标“四个百分百”行动,组织“品字标”品牌集中推广活动,定期举办“品字标”品牌主题培训会、专题讲座、对接会等,扩大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四)实施开放平台聚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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