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制定的《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第三轮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普惠、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特殊教育“优质融通”为主要目标,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高标准育人方式为根本导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内涵提升和创新发展,推动每个残疾儿童青少年都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成长为党和国家的有用之才。到2025年,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康)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建成。全市特殊教育普及程度稳步提高,安置方式逐步达到适切精准,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9%、95%和90%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5%以内;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形成系列校本课程品牌,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等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师资队伍更加专业完备,保障机制更加充分完善,努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特殊教育发展“特长生”“模范生”。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特殊群体全生命周期教育
1.完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体系。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实现全学段、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育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或融合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开设学前特教班、卫星班。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探索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到2025年,建成面向全大市的宁波市特需儿童青少年发展指导平台;各区(县、市)均建成残疾人职业教育实训(残疾人就业继续教育)基地,并根据实际需要开设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班)或中职部(班)。
2.完善特殊儿童评估与安置机制。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规范信息上报、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等工作流程,修订《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增强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效能。巩固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卫星班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应收尽收”“应随尽随”,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
3.探索构建残疾人终身及网络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加强残疾学生入职前(后)培训工作,保障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发展基于社区灵活多样的成人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鼓励采用“互联网+”混合学习模式,搭建网络学习和移动学习平台,提高资源获取便利性和实效性,助力残疾学生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
(二)建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1.配足配强专业人员。按照要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等,建立健全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县域内统筹调配机制。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引领作用,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研究,强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教专兼职教研员指导作用,鼓励以志愿帮扶、购买服务等形式,助力构建合理有效的特殊教育师资体系。
2.落实分层培养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以及康复机构教师专业培训,积极培育“医(康)教”结合型专业教师。建立健全普通学校在职教师特殊教育通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固定特殊教育学分比例的工作机制,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校长、教师上岗培训必修内容。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与展示平台,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综合技能,继续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教师基本功展示、特殊教育专项课题研究以及各类比赛、交流、研讨活动并形成品牌。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干部及班主任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宁波市特殊教育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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