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2号)精神,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优宁波”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实施质量提升支撑工程,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品质、城市人文品质、公共服务品质、生态环境品质,为“名城名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通过实施全面质量提升行动,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城市经济、社会民生、政府服务、生态环境和城乡建设供给质量不断提高。到2020年,制造业竞争力指数达到92以上,竣工交付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90%以上,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质量获得感”,努力打造成全国质量强市标杆城市。
——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经济强市。加快形成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体系,国内制造强市地位更加巩固,基本建成国际先进制造业中心;现代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基本形成质量效益并重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争取到2020年,制造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70%以上,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名牌产品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值比重达到46%以上。
——打造更具幸福感的社会民生体系。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构建更加完善健全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体系,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率先建成行政审批少、依法行政好、行政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的服务型政府,全面建设一流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争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
——打造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交通、水利、建筑等工程质量列居全国前列,品质城区、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展现独特风貌,形成城乡产业互补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资源统筹共享、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协调发展新格局,力争成为全国城乡统筹发展样本城市。到2020年城镇布局更合理,城市化率达到74%,基本建成全国城乡建设转型示范区。
——打造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实现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黑臭河和地表水劣V类水质全面消除,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率达到63.2%以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PM2.5浓度较“十二五”末下降20%。
二、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一)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
1.推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将智能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努力打造形成“3511”新型产业体系,着力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千亿级细分行业。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石墨烯等新材料布局,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广协同创新模式,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企业协同制造。
2.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以促进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积极开展传统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广实施智能制造模式。着力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加快建设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等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和信息咨询、技术评估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类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一批产城融合的新型产业发展载体。推进建设一批“制造业+互联网”发展新载体,加快培育发展一体化的云工厂产业。
3.推进制造业绿色改造。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实施绿色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程,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打造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企业。强化绿色监管,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绿色评价。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二)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
1.推动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以高端、融合、创新为方向,努力形成与“名城名都”相配套、与工业发展相融合、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大力发展港航物流、金融保险、贸易会展、科技服务、文创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管理规范、高效高质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商贸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2.提升服务质量供给水平。推动服务业向精细化、高端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出台主要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建立以质量改进为导向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方法,促进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健全以质量管理、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测试评价、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智能服务业和互联网服务业,鼓励发展大数据应用产业,培育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全力打造宁波“浙江服务”品牌,鼓励知名服务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途径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优质服务企业与品牌。
(三)农业质量提升行动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都市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主导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等建设。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计划,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开展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争取培养一批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质量,带动提升内销农产品质量。
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优先、绿色优先,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加快推进农业与装备、技术、信息、生态、文化深度融合,推动资金、技术、人才更多地向农业流动。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展特色农业和优质安全农产品,增加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供给,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提档升级。
3.完善农业基础保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加快建设面向种业企业的种质资源交流平台,打造种业强市。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探索农业补贴、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实现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市、县全覆盖。
(四)政务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民生优先,提高社会保障,改善民生水平。完善教育总体规划,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扩大教育资源有效供给,提升公共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健康宁波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构建更高效、更公平、更实用的社保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法定人员保险全覆盖。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优化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供给。建立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实现各领域规范衔接配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加快健全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评估和监管体系建设。
2.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举措。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健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调整机制,推进审批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强化政府绩效管理与考核。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政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制定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标准规范,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办理渠道全覆盖,提升政府行政审批效率。
(五)城乡质量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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