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改革要求,全面构建资源统筹、政策协同、绩效导向、可持续发展的预算管理格局,不断完善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和政策系统集成的管理模式,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预算管理协同机制,为推进“两个先行”、打造“六个之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预算收入管理
(一)规范政府收入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税费,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减尽减。统一规范招商引资政策,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出台过高承诺、与产出不匹配的财税优惠政策,严禁异地引税(费)形成虚收,严禁先征后返(或先补后缴)形成空转,严禁国资虚假交易造成空转。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二)加强政府资产资源统筹。坚决维护新一轮财政体制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逐步提升市级统筹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优势。强化财政资源与土地、金融、劳动力、技术、数据、人才等要素资源的协同配合,有序推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推进资源配置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片区建设的要素保障力度。
(三)强化部门预算收入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源,严格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推进回收资金与部门预算的有机衔接。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不得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上缴情况与预算申请及安排挂钩。
三、规范预算支出管理
(一)突出预算支出保障重点。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建立重大项目保障清单化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保障方案设计。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加大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预算主要保障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凡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产业化等经营性项目,应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各部门制定政策涉及财政支持的,应当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二)建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长效机制。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财政部“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行政运行成本。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原则上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实行用工数量与财政保障经费“双控”。
(三)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管理,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机制,实时记录和动态监控转移支付资金在基层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进一步明晰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一般性转移支付推进区域间财力均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履行到位,专项转移支付体现中央、省、市战略支撑和政策导向功能,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领域不得设置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
四、严格预算编制管理
(一)严格项目预算管理。建立完善部门项目库、财政项目库和项目预算组成的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突出保障重点,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到期项目经评估后按延续执行、调整或取消分类,取消的额度收回由财政统筹。
(二)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行项目库动态滚动管理,合理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认真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预期引导和总量控制。
(三)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逐步按常住人口配置财政资源,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内部标准和财政统一标准建设,逐步提高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中的应用覆盖程度。
五、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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