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我市外贸发展新优势,提升外贸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贸易与产业协同发展、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联动发展,积极探索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占全国比重稳中有升;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更加成熟,新型外贸基础设施更加完备。
到2025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2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额1.7万亿元、服务贸易额3000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2000亿元;外贸对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和科技侧大循环的畅通作用更加凸显,为国际开放枢纽之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1.推动跨境电商管理服务创新。积极落实调整优化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服务,提升通关、税收及外汇便利化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鼓励各地加大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强化跨境电商金融要素支撑。(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数据集成。提升产业带服务能级,集聚优质产业要素和服务资源,培育一批经营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跨境电商品牌。办好中国(宁波)出口跨境电商博览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加快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独立站、前置仓、海外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独立站做大做强,吸引更多跨境电商市场主体进驻开店。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东欧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建设公共海外仓和独立站。推动行业联盟在境外共建共用共享海外仓,积极推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启动建设公共前置仓。(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4.支持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的油气资源和大宗商品配置中心建设,做大做强能源离岸贸易。(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充分利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鼓励大型外贸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对业务规模大、经济贡献度高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给予相应支持。积极争创国家级离岸贸易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加强离岸贸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银行机构根据离岸贸易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实施差异化管理。(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
5.深化各项外贸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扩大产品出口。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建设,争取更多试点企业名额,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聚焦液晶光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将保税功能与研发创新相结合,发展保税维修检测、绿色再制造等新兴业态。(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宁波海关)
(二)引进和培育“大优强”外贸市场主体
1.招引优质外贸企业集聚发展。编制外贸产业招商地图,形成目标企业清单,针对性开展招引工作。鼓励工贸一体型企业在我市设立采购总部或进出口公司,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项目,在财政、土地、金融、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相应要素保障。支持总部型外贸企业回流进出口业务和订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出口业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支持外贸企业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引导更多企业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优质产品。探索对出口转内销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培育外贸“链主”型企业。推动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和科技侧贯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垂直整合产业链,逐步从出口零部件向出口整机转变。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整合产业链,引导企业通过全球采购等方式跨国安排原材料、零部件等采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4.推进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贸易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和全流程数字化提升,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加强数据集成、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研发设计和生产。鼓励各地加大对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外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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