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城市有机更新是城市发展的新动能。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集聚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激发现代都市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现就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按照“六争攻坚、三年攀高”专项行动要求,坚持“放大格局、聚焦提升、统筹兼顾、强化创新、内外兼修”的原则,转变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运用城市有机更新的模式,注重区域协同发展和有机融合,注重城市功能升级和品质提升,注重历史风貌保护和文化传承,稳妥有序、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地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多途径、多渠道改善市民工作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名城名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拉高城市标杆,构建系统性城市有机更新工作体系;坚持以人为本,补齐城市短板,实现市民生活更加方便舒心;坚持产城融合,推动产业转型、空间增效,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推进城市空间优化重构,形成城市旧区与新区融合发展的结构布局;推进系统管理体系构建,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科学化的城市有机更新体系;推进城市功能服务完善、产城人文融合、生态系统修复、幸福满意提升,营造“有温度”“有人情味”的宜居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城市有机更新“三维空间结构”
全方位构建优化城市有机更新“一核、三线、多点”的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以“三江核心区”为“主核”,通过商业复兴、景观美化、干道整治、慢行提升等更新手段增强中心城区极核功能,致力打造极富魅力与活力的中国城市最佳中央商务区(CBD)样板区。以“拥江发展”轴、城市主干道沿线和轨道交通沿线为“三线”,重点推动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与城市土地一体化开发利用,实现轴线综合开发与城市有机更新融合发展。以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等城市有机更新单元为“多点”,在天一商圈、甬江北岸、城市核心滨水区等“城市有机更新单元”中开展试点工作,提振城市经济活力、优化市民生活品质。
各县(市)围绕“规划引领、特色鲜明、城乡一体、美丽提升”的原则,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建设现代美丽县城。
(二)完善城市有机更新“四个工作机制”
强化分类指导机制。根据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按照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和文化传承类等类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综合整治类以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空间治理、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提升为指引;功能改变类以促进产业优化和转型提升,更新并改变部分或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为指引;拆除重建类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指引;文化传承类以保存修复并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存、民俗文化遗产为指引。
强化规划引领机制。以“城市有机更新单元”作为基本管理单位,明确规划管控要求,落实相关目标和责任。在“城市有机更新单元”基础上,制定年度计划,按照“更新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明确城市有机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强化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空间与时间上的衔接和融合。
强化政策激励机制。研究出台城市有机更新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制订出台建筑后退空间处置权、低效用地评估标准、社区“15分钟生活圈”标准体系等配套政策,构建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保障体系。
强化长效运营机制。完善政府统筹“自上而下”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的管控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和市场主体“自下而上”需求主导的更新申报机制,逐步理顺和优化相应的利益分配模式。通过开放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形成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机制,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提供长效动力。
(三)实施城市有机更新“五大专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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