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8〕28号)要求,为推进宁波“名城名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防护工程体系建设科学发展、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人民防空规划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等工作要求,改进人防发展方式,加大市级统筹调控,解决防护工程布局不合理、规划全域管控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促进人防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相融合、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共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防护能力,为“名城名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 “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和城乡争优“一统三强五提升”要求,完善“多规合一”背景下人防规划编审及实施保障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刚性控制;加大市级统筹,完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助力城市有机更新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的人防行政审批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形成“市级决策,区县(市)实施”的联动机制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一次到位”的监管机制,实现人防规划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有机融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
1.明确融入重点。人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吸收整合人防相关专题研究成果,提出城市总体防护目标,明确区域、地块人防设施控制指标和具体设置要求。人防专项规划应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同步编审、同步实施。规划的修编或补充完善应地上、地下同步考虑,并相应调整有关人防规划内容。
2.实施指标调控。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建设的原则,以规划为引领,合理确定各防空区片人防工程配建指标,优化全市防护工程结构与布局。地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超出配建指标要求的,超出部分原则上以易地建设方式进行统筹调控。市辖各区人防工程配建指标为人均2.0平方米至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具体详见附件)。县(市)人防工程配建指标由县级政府在人均1.5平方米至2.2平方米范围内确定。根据城市防护要求及规划、建设情况,市、县(市)人防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可适时调整辖区人防工程配建指标。
3.落实规划要求。规划部门应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的人防工程配建指标、防护等级、战时功能、互连互通、易地建设以及防空警报等人防设施设置要求和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其纳入用地出让方案。人防部门参与规划条件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或土地出让条件论证,并提出人防设施具体设置要求。
(二)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
1.坚持人防设施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相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将人防设施建设与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干道、地下停车场、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机融合,与大型城市地下空间、交通设施互连互通或预留接口,发挥人防设施平时在交通治堵、商业仓储、应急避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人防设施服务社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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