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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监[2008]91号 |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 件
临安监[2008]91号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镇(街)、医化园区安监中队: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立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面临安全设施投入不足、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低、各类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等“基础性问题”,导致一般性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建立相关制度,不断发现和治理隐患,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发展。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四项制度”
一是隐患排查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建立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具体要求是:生产班组进行每日检查,开展自查自纠,查出的隐患,班组无力解决的立即上报车间;车间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本级能解决的立即整改、无法解决的隐患书面上报告公司(厂部);公司(厂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车间、班组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下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隐患登记管理台帐,重大隐患实行单独登记、编号,月底前上报当地安监中队备案。
二是隐患治理制度。实施隐患治理制度化管理,具体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级负责分级治理。班组和车间主要负责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并做好信息登记。公司(厂部)要对班组和车间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规定完成时限,及时组织验收,并上报当地安监中队销号;当月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完成消号。
三是政府督查制度。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查,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没有按时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查明原因,帮助指导下级单位修订计划,研究解决办法,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治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末,都要从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当中筛选一批作为省、台州市和临海市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完成整改时间,必要时给予停产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由各安监中队和主管部门负责,每季度一次统计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四是奖励激励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隐患排查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关心安全,从我做起,认真排查本岗位、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各级政府要公开设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有特殊贡献者,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结果运用
一是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在管理指标中单独设立分值,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治理工作情况,分别扣加分。
二是建立与评比先进、申报著名商标和申报名牌产品安全审查挂钩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得不扎实、事故隐患比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或暂缓出具相关证明。
三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隐患信息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未治理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等,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由此引发事故并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将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主题词:安全生产 长效机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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