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民事〔2006〕71号
关于认真做好贯彻《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3月20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墓,墓地建设和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是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公墓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并将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依法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丧葬产生重要作用。各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墓、墓地的管理水平。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各镇(街道)要认真抓好《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办法》的宣传工作作为今年殡葬改革宣传的重要内容,紧密联系本地深化殡葬改革、“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推行生态葬法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媒体、报纸、广播电视、墙报、板报、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充分认清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市”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促进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理,抓好落实。一是要以贯彻实施新《办法》为契机,对已建公墓,墓地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和清理,凡存在建大墓,树大碑、售寿坟、墓地违规开展经营活动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公墓管理要按照省民政厅确定的“四化”要求,以减少墓位用地为出发点,增加公墓的人文内涵,优化公墓整体环境,努力做好以绿色,环保,人文为主题的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性化管理为目标导向,严格执行骨灰公墓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墓位续签续用。加强墓区规划,实现墓位循环使用。三是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按照加强总体规划建设和总量控制下要求,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墓位建设应当本着有利于生态保护,有利于生态市建设,有利于“绿色殡葬”的原则开展,全面推行生态葬法,做到墓碑小型平置,地表无坟头。已建的生态墓地要确保墓位建设质量,提高生态墓地骨灰安葬率。
附:《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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