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广电【2008】22号
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彻底根治截留资金、虚报费用、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经台党组研究决定,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这次自查以2006年及2007年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对06年、07年两年发生的七项经费、交通费及招待费等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1、是否按规定收取各种有线电视服务费;
2、违反规定截留工程款、网络旧材料出售款;
3、虚报工程人工、收费劳务等费用,私设小金库等;
4、七项经费、交通费、招待费是否按规定列支,有无虚报现象。
二、自查自纠时间和要求:
1、自查阶段: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15日,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自查结束后,各站要认真填写自查表,并附上自查情况说明,于9月15日前报送台办公室。
2、自纠阶段: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30日,各站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差距,对症下药,搞好整改。
3、重点抽查:台党组将根据各站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的站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检查取得实质性效果。
台党组将遵循自查自纠从宽原则,隐瞒不报从严原则,对主动向组织说清,并如数上交“小金库”余款者,将从轻处理。对不能如实说明问题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者一律从严处理。
各站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报帐员要积极负起责任,理好财、把好关,认真完成此次自查自纠工作。
附:财务自查表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彻底根治截留资金、虚报费用、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经台党组研究决定,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这次自查以2006年及2007年预算外资金管理、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对06年、07年两年发生的七项经费、交通费及招待费等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1、是否按规定收取各种有线电视服务费;
2、违反规定截留工程款、网络旧材料出售款;
3、虚报工程人工、收费劳务等费用,私设小金库等;
4、七项经费、交通费、招待费是否按规定列支,有无虚报现象。
二、自查自纠时间和要求:
1、自查阶段: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15日,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要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自查结束后,各站要认真填写自查表,并附上自查情况说明,于9月15日前报送台办公室。
2、自纠阶段: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30日,各站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找出差距,对症下药,搞好整改。
3、重点抽查:台党组将根据各站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的站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检查取得实质性效果。
台党组将遵循自查自纠从宽原则,隐瞒不报从严原则,对主动向组织说清,并如数上交“小金库”余款者,将从轻处理。对不能如实说明问题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者一律从严处理。
各站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报帐员要积极负起责任,理好财、把好关,认真完成此次自查自纠工作。
附:财务自查表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