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分局)、队、协会:
现将《临海市工商局关于深化“红盾工程” 推进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临海市工商局关于深化“红盾工程”
推进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健全责任机制,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机关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红盾形象自律二十条规定》、《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效能监察,是指对市局机关(科、室、队)、各工商所(分局)、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效果、效率、效益的监督检查,及对行政管理工作中违法失职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 市局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是本系统效能督查处理机构。投诉电话:85176212(85175321)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