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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出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
为了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深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市于4月1日正式出台《临海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试行)》。
该《实施意见》共有18条,对临时救助的范围、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救助资金及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实施意见》规定临时救助的范围是户籍在临海市范围内的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包括持有暂住证的新临海人)。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造成生活困难者;因交通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者;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虽得到其他单项救助,但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者;因慢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者;因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者;政府认为需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6种对象。
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因火灾造成生活困难者,根据家庭共同生活人员的多少,每户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000元—2000元;因交通事故、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生活困难者,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500-1000元;因慢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者,根据药费支出情况,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1000元—1500元;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视各户困难程度,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临时补助;政府认为需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该《实施意见》还规定,市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人均3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街道)财政也要按需要配套的资金数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社救科 吴春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