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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指导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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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分局)、队:

    现将《临海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指导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临海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指导

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全市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提升工商信用监管效能,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根据省市工商局关于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创新性工作的要求,市局决定在系统内实行企业信用指导制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浙工商信(2007)5号《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创新性工作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系统的创新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在工作实践中丰富企业信用监管的内容和形式,拓展、深化和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和监管职能,同时通过认真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探索企业指导制度,使信用指导制度成为健全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地开展企业信用指导制度建设,积极消除企业信用指导工作的空白点,探索企业信用指导工作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增强企业信用工作的有效性;拓展企业信用工作的新内涵,使企业信用建设与工商信用监管实现有机的结合。建设一支懂业务、会指导、能吃苦耐劳、热心企业信用指导事业的信用指导员队伍,对内开展企业信用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对外指导辖区企业提高内部信用管理水平,提升工商信用监管评价等级,特别是指导信用监管等级较高的企业争取各个层面的信用资产。

三、信用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对外职责:

1、 向企业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及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信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

2、指导企业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3、指导企业增强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

4、指导企业运用信用资产,提高企业的信用度。

对内职责:

1、贯彻落实工商部门对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

2、传授企业信用以及对企业进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知识;

3、指导工商人员运用省局开发的信用监管软件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4、  工商人员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信用指导员的聘任原则及条件

信用指导员的聘任坚持公开、自愿、平等、择优的原则,以双向选择的方式,向各工商所聘任,原则上每个所聘任1-2名,聘期为一年。聘任工作由信用办具体指导协调。
    企业信用指导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心企业信用管理事业,具有从事企业信用指导的积极性;
  2、懂业务,熟悉企业信用及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3、会管理,并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

4、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五、信用指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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