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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民〔2007〕50号
临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临海作出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范围包括全市福利企业、敬老院、各类托老机构、烈士陵园、直属公墓及局机关下属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安全、车辆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五个方面。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
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和管理人,认真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安全设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巡查,落实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
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福利企办:负责落实全市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老龄办:负责落实全市托老机构各种安全工作;
社救科:负责全市各敬老院的安全工作;
殡管所:负责分路牌,干部公墓的森林防火及其他安全工作;
优抚科:负责市烈士陵园的安全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