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广电【2007】5号
台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广播电视台 :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台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经台党组研究,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希各相关科室、站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制度
2、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3、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1、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接受本台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本台依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公开其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政务信息等活动。
第三条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不得向社会或在系统内公开。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台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由台长任组长,其他台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台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制度推进本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
各科室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务公开信息员,负责有关政务信息的公开、更新工作。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台依法制定的行政措施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下列政务信息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各科室要将各自承担的职责科学分解后绘制成示意图(表)。并以公示牌的形式将台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办事人员的职务、职责、姓名、照片予以公示。
2、职业行为规范公开。本单位职业(行业)行为规范或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等进行公布。
3、法律法规公开。
4、办事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情况。
5、重要事项公开。凡是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如财务收入、大额资金分配等都要进行公开。
第三章 内部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下列事项在本局范围内定期公开:
1、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
2、台领导公务活动及重大决策事项。
3、内部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4、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及其他人事管理情况;
5、台内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6、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变动及生活救济情况;
7、信访投诉监督检查结果;
8、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内部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在本台范围公开的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在本台政务公开栏、《广电信息》或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一条 需要向社会或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发布信息的科室负责人审核,台办公室审定,经台领导审批后由台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二条 需要向社会或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紧急事项,相关科室应采用新闻媒体、通知等快捷、有效方式让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知悉。
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公开的事项及内容发生变化的,发布信息的科室应当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列明公开的内容,是否需要公开,由局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知名人士担任政务公开监督员。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向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台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相关科室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本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投诉人予以书面或口头答复。
相关科室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相关科室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科室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1、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2、政务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的政务公开方式公开应当公开事项的;
4、对本科室政务公开的载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
5、不按规定要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复制、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
6、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7、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8、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9、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
违反前款规定需要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相关部门依职权决定。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台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站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四、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85400490,设举报信箱。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职工群众代表会议、组织职工群众进行评议等形式,广泛收集职工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办理职工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责令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3、诫勉;
4、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推进统计政务公开,现将我台政务公开有关事项的责任明确如下:
本台工作人员在办理广电业务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结果公示制度,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服务。
(一)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是指涉及有线电视安装、维修等工作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告知办理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1、凡政务公开制度中有时限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
2、凡政务公开制度中没有明确时限要求,也没有其他相应规定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特殊情况经台领导批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3、当场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即时予以办理;需要研究决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耐心解释,明确告知理由。
4、对申请安装的用户在7天内勘察线路并答复,用户在缴纳有关费用后7天内给予安装;对用户故障投诉,提出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及时抢修的服务承诺
(二)首问负责制
各类政务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外单位人员和人民群众来电、来函、来访,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的,谁接待谁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1、任何接待人员必须耐心、仔细地听取当事人的询问、意见、要求或反映的问题,并详细予以解答。
2、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办理的应当立即办理;当场不能办理的,应当讲明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办理或给予答复。
3、不属本部门而属于本台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当直接引导当事人到有权管辖的部门,或告知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人员要按照前项的规定予以办理。
4、对不属于本台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依据和理由。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我台有关责任人员在接待、办理过程中,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一次性指出并告知其具体的解决办法。
台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广播电视台 :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台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经台党组研究,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相关政策,希各相关科室、站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制度
2、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3、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1、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接受本台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本台依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公开其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政务信息等活动。
第三条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完整统一、真实有效、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不得向社会或在系统内公开。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台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由台长任组长,其他台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台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制度推进本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
各科室必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务公开信息员,负责有关政务信息的公开、更新工作。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台依法制定的行政措施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下列政务信息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1、机构和工作职能公开。各科室要将各自承担的职责科学分解后绘制成示意图(表)。并以公示牌的形式将台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办事人员的职务、职责、姓名、照片予以公示。
2、职业行为规范公开。本单位职业(行业)行为规范或工作守则、廉政勤政制度等进行公布。
3、法律法规公开。
4、办事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等情况。
5、重要事项公开。凡是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如财务收入、大额资金分配等都要进行公开。
第三章 内部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下列事项在本局范围内定期公开:
1、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
2、台领导公务活动及重大决策事项。
3、内部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4、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及其他人事管理情况;
5、台内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6、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变动及生活救济情况;
7、信访投诉监督检查结果;
8、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内部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在本台范围公开的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在本台政务公开栏、《广电信息》或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一条 需要向社会或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发布信息的科室负责人审核,台办公室审定,经台领导审批后由台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二条 需要向社会或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紧急事项,相关科室应采用新闻媒体、通知等快捷、有效方式让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知悉。
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公开的事项及内容发生变化的,发布信息的科室应当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列明公开的内容,是否需要公开,由局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知名人士担任政务公开监督员。
第十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向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台政务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相关科室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本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投诉人予以书面或口头答复。
相关科室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相关科室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科室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1、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2、政务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的政务公开方式公开应当公开事项的;
4、对本科室政务公开的载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
5、不按规定要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复制、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
6、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7、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8、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9、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
违反前款规定需要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相关部门依职权决定。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台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站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四、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85400490,设举报信箱。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召开职工群众代表会议、组织职工群众进行评议等形式,广泛收集职工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办理职工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责令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3、诫勉;
4、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推进统计政务公开,现将我台政务公开有关事项的责任明确如下:
本台工作人员在办理广电业务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结果公示制度,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服务。
(一)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是指涉及有线电视安装、维修等工作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告知办理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1、凡政务公开制度中有时限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
2、凡政务公开制度中没有明确时限要求,也没有其他相应规定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特殊情况经台领导批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3、当场能办理的事项,应当即时予以办理;需要研究决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耐心解释,明确告知理由。
4、对申请安装的用户在7天内勘察线路并答复,用户在缴纳有关费用后7天内给予安装;对用户故障投诉,提出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及时抢修的服务承诺
(二)首问负责制
各类政务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外单位人员和人民群众来电、来函、来访,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的,谁接待谁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1、任何接待人员必须耐心、仔细地听取当事人的询问、意见、要求或反映的问题,并详细予以解答。
2、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办理的应当立即办理;当场不能办理的,应当讲明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办理或给予答复。
3、不属本部门而属于本台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当直接引导当事人到有权管辖的部门,或告知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人员要按照前项的规定予以办理。
4、对不属于本台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依据和理由。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我台有关责任人员在接待、办理过程中,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依法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一次性指出并告知其具体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