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海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保证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措施的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考核
1、局党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各科、室、处、所及中层干部党风廉政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自考自评与民主评议、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3、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即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科、室、处、所当年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党组。报告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全面、公正,正确对待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讲清原因、分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