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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办〔2009〕6号 |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临安办〔2009〕6号
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9〕20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要求,以及吕祖善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工作部署,现就我省认真开展以“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提高安全意识为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一)组织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围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一系列宣传活动。配合工会等单位开展好“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安全社区”等活动,配合做好学校未成年人和农民工安全知识教育。
(二)配合国家“安全生产万里行”在浙开展活动。国家“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将到浙江集中采访报道,有关地区和单位要配合“万里行”活动组,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我省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联系沟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重要信息。积极争取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的合作和支持,激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关心、关注安全生产工作。注意了解和掌握有关媒体特别是网上有关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素质。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
二、以强化日常监管为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一)严查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非事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社会影响广、治理难度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行为。
(二)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对“黑名单”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促进企业建立起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认真把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做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明确和落实项目设计、论证、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
(四)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做好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企业及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的生产企业,提高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三、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开展安全治理行动
(一)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近年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深化排查治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对各类整治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档,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这四个重点,分级挂牌公布,明确隐患单位(单元)、隐患内容、督办单位、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进一步强化隐患整改责任制,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各级各部门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完善隐患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制订隐患整治方案和整治验收标准,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把隐患排查整治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开展以整治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三合一”建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领域重大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生命工程”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继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矿山、烟花爆竹、渔业和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特殊时段(夏季、冬季、台风季节)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针对夏、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检查督促等方式,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中毒和防中暑等夏季“六防”及冬季火灾防范工作。在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和重要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四、以法规制度为保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快地方性安全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拟出台《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拟出台《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行为;拟出台《浙江省机械冲压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办法》,规范机械冲压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申领和监管;尽快制定出台《浙江省化工生产装置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浙江省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技术规程》、《浙江省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检测规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把安全标准作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来抓,尽快建立全省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实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逐步完善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大力引导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企业以及船舶修造、印染、造纸、建材和冶金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步伐,引导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严密科学的考核办法。指导督促下级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以科技兴安为抓手,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把科技兴安作为安全生产重要的治本措施,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科技兴安”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做好安全科研项目的研发。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和省级实验室,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重点安全技术攻关,提高对隐患和事故监控的能力。
(二)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产学研结合、推广示范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应用一批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逐步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全覆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联锁自控系统的推广应用,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采用这一技术。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以省安监局为中心、以各市安监部门为纽带、连接全省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延伸至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
六、以基层基础建设为平台,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推进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认真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督促市、县(市、区)政府抓好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明确乡镇安监机构的监管职责。在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村(居)一级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指导经济发达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所在地的村(居)率先建立村(居)管理队伍,依法构建完善覆盖全省基层的安全监管网络。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二)扎实开展“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组织开展“百千万”企业破难题安全服务专项行动,即百名安监局长进千家企业、千名安监员破万家企业难题安全服务活动,面向基层走进企业,帮助企业应对当前困难和挑战,积极为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安全服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要求每个安监干部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服务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要加强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日常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年 相关工作 通知
抄送:台州市安委办,市府办。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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