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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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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0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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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

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十四届政府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暂行办法

                   

  为激发全市各级抓人口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促进后进单位转化,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根据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09]23号)及临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临市委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本办法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奖单位、进步奖单位、“百佳”个人奖、创新奖。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奖单位。以下单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奖单位,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上一年度已确定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示范镇(街道)、村(居、社区),经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继续确定为示范的,分别奖励每镇(街道)、村(居)8万元、4000元;连续3年以上(包括3年)无违法生育的村(居、社区),奖励连续年数×1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前六名的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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