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临海市审计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海市审计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政执法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出庭应诉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定代表人对本局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情况下应亲自出庭。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做好下列应诉准备工作:
(一)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协助出庭应诉,并制作授权委托书;
(二)及时组织诉讼代理人,召集法规科负责人、案件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等人员,研究应诉方案;调阅案卷,全面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