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0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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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临政发〔2002〕123号文件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临海市鼓励发明创造实施办法(试行)》(临政发〔2002〕123号)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