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环〔2009〕68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站队科室、分局: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则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环保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单位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确定本单位所属公开范围,并将范围内的公开内容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方式是本单位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同时采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和部门查阅公开等形式。
本单位网址和信息查阅点(www.linhai.gov.cn),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地址(临海东湖小商品城楼上)查阅时间:(网址24小时查阅)联系方式:(85381385、85222086)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公开程序。(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四)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具体见附件三)。该表可以在我局宣教法制科领取,也可以输入实名(中国临海.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2、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单位当面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申请等形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个人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
3、初审。我单位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后,须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及时登记并出具《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具体见附件四),要求申请人补充更正。
以下情况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及时登记并出具《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还须告知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身份证明属实,同时不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范围内的,即时登记并出具《信息申请受理单》(具体见附件五)。我单位要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单位可以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详审。对受理的申请要详细审查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
6、收费。我单位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答复。对于单项申请,我单位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信息申请答复单》(具体见附件六),属于公开范围的,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告知其救济途径。若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过批准,可以将答复的期限延长并告申请人,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有关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不予公开程序
1、我单位审核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经本单位审核后上报保密主管部门;涉及国家秘密的,需按有关规定设定密级。
2、主管部门审核。保密主管部门对我部门审核上报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进行审核确认。
3、备案。经审定后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我单位及时报台州市环保局、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备案。
五、本工作规则由本局政府政府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临海市环保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2:临海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3: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4:临海市环保局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
附件5:临海市环保局信息申请受理单
附件6:临海市环保局信息申请答复单
附件7: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单
附件8:临海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一)(二 )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信息 公开 工作规则 通知
抄 送:台州市环保局,临海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务公开办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1:临海市环保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附件2:临海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3: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4:临海市环保局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
编号:
申请人 :
年 月 日,接到您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该申请属于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范围。情况如下:
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理由 情况告知
要件不完备□ 1、申请表( )填写不完备,需要补正□
2、个人申请缺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缺少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件不属实□
属于本行政机关
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请到 网站和本单位网站( )查阅,还可以在 (地址: )进行现场查阅。
不属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 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为: ,联系电话: ,地址:
该信息不存在□
承办人: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上级行政机关( )、监督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附件5:临海市环保局信息申请受理单
编号:
申请人 :
年 月 日,接到您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基本符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给您答复。
承办人: 分管领导批示:
上级行政机关(临海市人民政府、台州市环保局)、监督机关(临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6 临海市环保局信息申请答复单
编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信息描述
答
复
内
容 不予公开
□ 经保密审查,您申请的信息属于保密范围。□
按国家规定你申请的信息需要批准,经 部门审定,你申请的信息不予公开。□
您申请的信息涉及第三方,通过和第三方式沟通,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并且本行政机关认为也不应公开。□
您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具体答复为:
一、根据《 》(号)规定,您需要向本行行政机关缴纳政府公开信息检索费用 元人民币、复制费用 元人民币、邮寄费用 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共 元人民币,请于 年 月 日到本行行政机关(地址: )交齐。
二、 在收到您的缴费后:
本行政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方式为您提供申请的信息。
请于 年 月 日前到本行政机关自行领取您申请的信息。
年 月 日
附件7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单
1. 受理事项
2. 受理单位 临海市环保局
3. 申请对象
4.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第492号)
5. 申请形式 1、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申请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有助于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6. 申请条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3、当面申请。
7.申请材料 1、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公民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办理程序 市环保局办公室受理并审查→除当场答复外交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由有关科室或单位采集信息→向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信息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向申请人答复、送达。
9.收费依据、标准 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0. 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如需延期,经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1.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受 理 地 点: 临海市崇和路(小商品城东侧楼上)
受 理 网 址: www.linhai.gov.cn
受 理 传 真: 0576-85312778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临海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一)
编号:
承办站队科室、分局 :
经审查,申请人(姓名) 关于申请(信息内容)
(申请表编号: )属于有效申请。根据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现将该申请转给你科(室)办理,请于 年 月 日前将答复情况送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设局宣教法制科)。
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临海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二)
科室处理有关事项:
1、此项信息属于: )
2、公开的信息(附相关材料或信息获取途径: )
3、部分公开的信息(公开部分附相关材料,不公开部分附注理由:
4、免予公开信息(附注理由: )
5、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范围(附注掌握该信息的机关: )
6、不存在
7、申请内容不明确(附注应予明确的申请内容: )
8、非政府信息说明: )
9、具体经办人签字: )
9、科室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站队科室、分局: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则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环保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单位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确定本单位所属公开范围,并将范围内的公开内容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方式是本单位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同时采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和部门查阅公开等形式。
本单位网址和信息查阅点(www.linhai.gov.cn),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地址(临海东湖小商品城楼上)查阅时间:(网址24小时查阅)联系方式:(85381385、85222086)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公开程序。(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四)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具体见附件三)。该表可以在我局宣教法制科领取,也可以输入实名(中国临海.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2、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单位当面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申请等形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个人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
3、初审。我单位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后,须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及时登记并出具《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具体见附件四),要求申请人补充更正。
以下情况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及时登记并出具《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还须告知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身份证明属实,同时不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范围内的,即时登记并出具《信息申请受理单》(具体见附件五)。我单位要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单位可以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详审。对受理的申请要详细审查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
6、收费。我单位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答复。对于单项申请,我单位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信息申请答复单》(具体见附件六),属于公开范围的,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告知其救济途径。若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过批准,可以将答复的期限延长并告申请人,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有关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不予公开程序
1、我单位审核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经本单位审核后上报保密主管部门;涉及国家秘密的,需按有关规定设定密级。
2、主管部门审核。保密主管部门对我部门审核上报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进行审核确认。
3、备案。经审定后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我单位及时报台州市环保局、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备案。
五、本工作规则由本局政府政府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临海市环保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2:临海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3: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4:临海市环保局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
附件5:临海市环保局信息申请受理单
附件6:临海市环保局信息申请答复单
附件7: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单
附件8:临海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一)(二 )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信息 公开 工作规则 通知
抄 送:台州市环保局,临海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务公开办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1:临海市环保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附件2:临海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3: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4:临海市环保局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
编号:
申请人 :
年 月 日,接到您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该申请属于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范围。情况如下:
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理由 情况告知
要件不完备□ 1、申请表( )填写不完备,需要补正□
2、个人申请缺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缺少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件不属实□
属于本行政机关
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请到 网站和本单位网站( )查阅,还可以在 (地址: )进行现场查阅。
不属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 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为: ,联系电话: ,地址:
该信息不存在□
承办人: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上级行政机关( )、监督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 年 月 日
附件5:临海市环保局信息申请受理单
编号:
申请人 :
年 月 日,接到您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基本符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给您答复。
承办人: 分管领导批示:
上级行政机关(临海市人民政府、台州市环保局)、监督机关(临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6 临海市环保局信息申请答复单
编号: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信息描述
答
复
内
容 不予公开
□ 经保密审查,您申请的信息属于保密范围。□
按国家规定你申请的信息需要批准,经 部门审定,你申请的信息不予公开。□
您申请的信息涉及第三方,通过和第三方式沟通,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并且本行政机关认为也不应公开。□
您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具体答复为:
一、根据《 》(号)规定,您需要向本行行政机关缴纳政府公开信息检索费用 元人民币、复制费用 元人民币、邮寄费用 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共 元人民币,请于 年 月 日到本行行政机关(地址: )交齐。
二、 在收到您的缴费后:
本行政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方式为您提供申请的信息。
请于 年 月 日前到本行政机关自行领取您申请的信息。
年 月 日
附件7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单
1. 受理事项
2. 受理单位 临海市环保局
3. 申请对象
4.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第492号)
5. 申请形式 1、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申请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有助于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6. 申请条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3、当面申请。
7.申请材料 1、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公民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办理程序 市环保局办公室受理并审查→除当场答复外交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由有关科室或单位采集信息→向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信息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向申请人答复、送达。
9.收费依据、标准 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0. 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如需延期,经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1.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全称: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受 理 地 点: 临海市崇和路(小商品城东侧楼上)
受 理 网 址: www.linhai.gov.cn
受 理 传 真: 0576-85312778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临海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一)
编号:
承办站队科室、分局 :
经审查,申请人(姓名) 关于申请(信息内容)
(申请表编号: )属于有效申请。根据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现将该申请转给你科(室)办理,请于 年 月 日前将答复情况送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设局宣教法制科)。
临海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年 月 日
临海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二)
科室处理有关事项:
1、此项信息属于: )
2、公开的信息(附相关材料或信息获取途径: )
3、部分公开的信息(公开部分附相关材料,不公开部分附注理由:
4、免予公开信息(附注理由: )
5、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范围(附注掌握该信息的机关: )
6、不存在
7、申请内容不明确(附注应予明确的申请内容: )
8、非政府信息说明: )
9、具体经办人签字: )
9、科室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