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浙委办〔2009〕5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也要清楚看到,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也在增多,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由于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力以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导致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经营的成败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提供重要保证。
二、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企业党员干部直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把廉洁从业和艰苦奋斗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等结合起来,教育广大企业党员干部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廉洁意识。国有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企业党员和中层干部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企业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纪委、国资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反腐倡廉专题建议学习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之一。
2、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5〕48号),结合企业特点和实际,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廉洁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倡廉崇廉、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文化氛围,切实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严格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
1、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下属企业或其他相关联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要兼任下属企业领导职务,必须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中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不得在原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继续返聘工作。
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有企业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2009年6月底前,各国有企业要在广泛征求企业职工意见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明确企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事项的范围、原则和决策程序规定,形成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报同级纪委、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备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
3、严格规范薪酬发放和职务消费行为。坚持报酬、责任和风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发放和职务消费行为。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发放报批制度,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其他企业报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薪酬收入及职务消费应作为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4、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方式。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推进竞争性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配好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期制,推经营企业领导人员轮岗交流工作。
四、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