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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09〕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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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委〔2009〕81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特提出临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及框架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020年前,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期目标: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
(二)总体框架
总体框架体系由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年度推进计划构成,分别由部门总体方案和部门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整合而成。
实施意见内容包括: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现实基础,包括医药卫生事业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今后三年(2009-2011年)改革的重点任务。
部门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内容包括:本年度计划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项目或措施,以及实现该目标的资金、政策、机制等保障措施,尽量做到量化、细化、具体化。
二、(2009-2011年)改革的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由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劳局、市社保局、市食药监局组成,参与部门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计生局、市法制办、政研室、市总工会、市残联等有关部门组成。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 制定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卫生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提交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
2、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由市人劳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地税局负责。
3、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4、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发改局、市人劳局负责。
5、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由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地税局负责。
6、 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由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地税局负责。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