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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局属各单位也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单位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确定本单位所属公开范围,并将范围内的公开内容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方式是本单位网站、政务公开宣传厨窗、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程序(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四)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关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具体程序见附件二)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称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需填写《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具体见附件三)。该表可以在市政府办事大厅文化窗口领取,也可以在临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上下载。
2、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有市政府办事大厅文化窗口当面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申请等形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个人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
3、初审。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后,须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及时登记并出具《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具体见附件四),要求申请人补充更正。
以下情况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及时登记并出具《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还须告知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身份证明属实,同时不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范围内的,即时登记并出具《信息申请受理单》(具体见附件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可以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详审。对受理的申请要详细审查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
6、收费。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答复。对于单项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信息申请答复单》(具本见附件六),属于公开范围的,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告知其救济途径。若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过批准,可以将答复的期限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有关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不予公开程序
1、审核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经本单位审核后上报保密主管部门;涉及国家秘密的,需按有关规定设定密级。
2、主管部门审核。保密主管部门对部门审核上报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进行审核确认。
3、备案。经审定后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报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备案。
附件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