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市委发[2000]19号《临海市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环保信访工作,完善内部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局党组对信访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领导局信访工作,研究提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检查指导各站科室信访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究信访工作新问题、新情况,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二)信访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上下联系,横向协调。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的登记、接待,送领导阅批,按批示落实有关站室,并做好促查工作。汇总信访的统计,总结工作,制订计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信访工作制度
(一)局党组、局务会议把信访工作作为本部门整个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对本单位信访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信访专题研究每年不少于二次。
(二)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对直接寄给局领导本人、办公室送批和上级部门转办的群众来信,有关领导应及时阅批,并交给有关人员办理,阅批率为100%。
(三)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每月的10号作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处理和解决一般性信访案件。每位领导轮流参加接待,每年每人不少于二次。
(四)领导约访制度。对疑难信访案件,在信访领导小组筛选并在提出处理预案的基础上,由局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约访处理,约访率为100%。
(五)领导分级全案处理信访制度。对有关站科室处理不了或处理后不服的重要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或主管信访的领导全案处理;对分管领导或主管信访的领导处理不了或处理后不服的重要信访案件,由局长全案处理。全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局长每年不少于三件次;其他领导每人每年不少于五件次。
(六)领导牵头联合办案制度。对重大的集体上访、突发性事件和交叉信访案件,由局长牵头,抽调有关人员,协调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联合办案。
(七)要信要访报结制度。对本单位直接受理和上级行政机关交办、转办的要信要访应在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对上级行政机关交办、转办的要信要访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汇报。分管范围内的要信要访按期结案率为100%,年终结案率为95%。
三、信访处理程序
(一)登记受理
1、对环境污染事件和来信来访及来电投诉登记受理;
2、送分管领导阅批;
3、根据性质分类,落实办理部门。
(二)调查核实,现场处理
1、勘查现场,了解情况,取证鉴定;
2、对于环境污染事故,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尽量减少损失,并按有关制度上报。
(三)调解处理
1、召开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
2、制发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处理纪要,如涉及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程序执行;
3、对来信来访进行答复。
(四)结案存档
四、信访工作考核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是全局工作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结合各站科室目标与定量管理考核,对信访内容进行检查考核,与各站科室奖惩挂钩。
(二)每年检查二次,7月上旬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进行自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总结,并将自查、考核结果和总结材料上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三)对信访工作完成好、处理及时、消灭重复上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责任性不强、不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拖延处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纪律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
五、信访工作要求
(一)各站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设立信访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分工,主动承担本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责任。
(三)要做到及时、快速、准确处理信访工作,达到“三无”(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的要求,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