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我市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
核定实施细则》
我市于4月13日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家庭核定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共分总则、认定条件、家庭收入的计算、认定程序、不列入认定的范围、监督和管理、附则等7章29条,其中对广受人们关注的有小轿车家庭能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其提出申请时前12个月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拥有小轿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按其年支出金额计算其收入(原则上小轿车按每年12000-18000元计算,其它车辆由镇街道调查评估确定)。低收入家庭的认定,需由户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领取有关申请审批表,填好后连同收入类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居民委员会,由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对无异议的出具意见上报镇(街道),镇(街道)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名单再次张榜公示,对无异议的出具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查认定。
(社救科 吴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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