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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出资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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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企业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出资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出资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央反复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出资企业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出资企业党组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为出资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当前,出资企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出资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和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 促进企业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实现战略转型,取得持续发展。

     二、加强出资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途径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出资企业党委(党组)要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把好方向关、政治关和政策关。要正确处理好党委(党组)参与决策与董事会依法决策的关系,既要维护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依法决策权,又要保证体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出资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以及收入分配等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出资企业要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按照“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决策”的要求,在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也可以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由党委(党组)成员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全体党员,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推动决策的实施和落实。企业董事会应当将执行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党组织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时,应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如果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党管干部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途径。出资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干部队伍“四化”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对经理或董事会推荐和拟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须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的责任。企业任免中层管理人员,经企业领导集体讨论后,由经理依法聘任或解聘。

三、抓好落实,确保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出资企业要健全和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企业党委(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党建工作作为考核企业各级党组织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和党组织负责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兼任党内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员要坚持“一岗双责”,积极参与党委(党组)的工作,主动向党委(党组)汇报各自分管的工作,接受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具体负责党建工作的企业机构和人员,要以创新的精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出资企业要建立健全善董事会、总经理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制度,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议、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等制度,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党员董事、监事、经理要严格遵守党章,向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党组织监管。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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