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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府法〔2011〕2号 |
临府法〔2011〕2号
关于开展201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70号)以及台府法[20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2010年9月30日以前领取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均需参加2010年度的年审注册。年审注册工作于本通知下发日开始,至2011年2月28日完成。执法证件年审的主要内容为:持证人员单位、岗位、执法区域和执法类别等的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主要表现;更新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情况等。
二、年审方法
1、各单位于2月22日前上报证件管理员信息;
2、市法制办在浙江省法制办证件管理系统中录入各单位证件管理员信息,开通帐号后通知证件管理员;
3、各单位证件管理员于2月28日前登录证件管理系统,在系统的“证件年审”栏目中提交需要注册的本单位执法证件信息,同时书面上报《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对需要注销证件,在“证件变更”栏目中提交注销申请,证件及时收回并上交市法制办;对需要换证的,直接在“证件变更”栏目中操作,同时填报《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内容变更登记表》,收回证件及时上交市法制办;
4、市法制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审注册登记表》和证件管理系统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审查,通过年审的,在证件管理系统中进行年审注册登记;年审不合格的,收回其证件,提交上级法制部门审核,予以注销。
三、年审要求
(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注册管理,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及时确定上报《证件管理员申报表》。
(二)按时参加执法证件的年审注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义务。按规定应当年审注册而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年审注册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补验。无故不参加年审注册超过2个月以上的,执法证件自动失效,并应当责成其缴回证件,按规定予以注销。需要继续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三)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证件,应当及时收回并上交市法制办,按规定注销。
联系人:孙敏希 联系电话:85220676
附件 :1.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
2.证件管理员申报表
3、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内容变更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法证号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发证时间
考核奖惩情况
单位(岗位)变动
情况
培训
情况
单位
意见
审验
结果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2
证件管理员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规范全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确定的证件管理员姓名
证件管理员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或QQ
附件3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内容变更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文化程度
专业
政治面貌
原工作单位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现在
工作
单位
情况
机 构
性 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 他
执法权取得的方式
法定职权
授 权
受 委 托
本人
编制
情况
公务员
其他在编工作人员
编外合同工或临时工
原有
证件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证件证号
发证日期
拟发
证件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
发证日期
∕
变
更
理
由
主要执法依据以及执法业务
专业知识
培训情况
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证件核发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证件 年审 通知
抄送:台州市法制办。
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1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