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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府法〔2011〕1号 |
临府法〔2011〕1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临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项目计划建议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管委会、临海港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规范性文件规制的是行政管理中带有全局性、宏观性和根本性的事务,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来制定,才能保证其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要经过立项、起草、听取意见、审查、审议通过、发布等程序,为编制好2011年度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论证基础上,申报2011年度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应根据临海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就本行政管理领域里亟需由市政府规定政策措施的重大事项提出项目计划建议,包括;注重推进结构调整,注重加快自主创新而需出台的政策措施;注重加强节能环保,注重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而需作出的政策规定;注重深化改革,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而需出台的具体规定;为贯彻实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细则;为规范行政机关自身管理活动,服务社会需要制定的行政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
二、申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按规定填写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附后),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未报的(特殊情况的,可以来电或来函说明),一般不列入本年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
三、注意事项
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计划建议单位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计划于2011年上半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计划于2011年下半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一起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制定依据等材料。
附:2011年度临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2011年度临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序
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报送
草案时间
单位主要
领导姓名
联系人
姓 名
联系
电话
备注
说明: 1、报送草案时间是指起草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何时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的时间;
2、规范性文件项目的申报、调研、起草、送审工作按《临海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
办理;
3、在2011年3月20日前填报,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申报的,应提前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85220676,
邮箱:fzb@linhai.gov.cn
主题词:行政事务 文件 项目 通知
抄送:台州市政府法制办,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1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