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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府法〔2011〕3号 |
临府法〔2011〕3号
关于开展全市2010年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认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台州市法制办公室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决定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年审范围
凡2010年10月30日以前领取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证》均需参加本年度认证、年审。
二、认证、年审方式和内容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填好年审申请表(见附件1)后,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证》副本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年审;新成立单位要求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应附单位设定文件、“三定”方案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登记申请;因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或住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证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证》正副本、相关任命文件等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办理变更登记。认证、年审结束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将年审结果统一向全社会公布,并报送台州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认证、年审时间
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年审工作在2011年3月11日前完成。
四、费用收取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证年审相关费用300元/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500元/单位。
希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证、年审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执法行为有效。
附: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年审、登记申请表》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证变更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年审、登记申请表
(2010年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机
构
性
质
行政机关
法定非行政机关
事业组织
其他组织
执
法
范
围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
主
体
类
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定非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填报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机关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证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机构性质
主体类别
执法范围
变更事项及相关依据:
填报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机关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 法制 主体资格 年审 通知
抄送:台州市政府法制办
临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1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