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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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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分局)、队、协会:

为建立健全应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市局制定了《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6年制定实施的《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各工商所(分局)按照本预案规定,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5分级标准

依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5.1 I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省政府启动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授权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2 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超出事发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5)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省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 III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 IV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2.1 临海市工商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临海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临海市工商局设立临海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中心)及其办公室。流通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预警中心及其办公室根据其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协调指挥工作。预警中心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局、市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研究确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等重要信息。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指挥中心)、经济检查科(经济检查大队)、市场合同监管科、企业注册科、个体私营企业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法规科和监察室为预警(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办公室

负责将各部门提供的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媒体等舆论导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时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

(2)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承担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有关职责。研究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工商所(分局)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指挥中心)

负责保证12315申诉举报专用电话畅通,应急期间昼夜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对外发布消费预警,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申诉、举报,同时将最新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申诉、举报情况反馈给预警(应急指挥)中心。

(4)经济检查科(经济检查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查处大要案件。

(5)市场合同监管科

负责组织、指导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6)企业注册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

(7)个体私营企业监管科

负责组织、指导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商标广告监管科

负责组织、指导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有关涉案企业的商标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指导在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

(9)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网络经营者进行查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为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10)法规科

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地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11)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1.3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职责

预警(应急指挥)中心下设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由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和有关科室组成,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有关负责同志为副主任。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中心部署的具体工作,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

(2)检查督促全市工商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预警(应急指挥)中心。

  (5)负责与本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

  (6)完成预警(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局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预案。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局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省级预案启动,地市局、县级局预案必须启动,并及时向省、地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由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地市局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必须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县级工商局应急预案启动,地市工商局预案将视情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1.1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Ⅰ、Ⅱ级)

按照省局制定的专项检查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

3.1.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Ⅲ级)

当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局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分析、评估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立即向台州市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按照上级局和当地政府的指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1.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IV级)

(1)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市局应立即向市政府、食安委和上级局报告,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局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同时视情况要求上级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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