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分局)、队、协会:
现将《临海市工商局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暨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临海市工商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2011-2012年度工作责任分解表
2.临海市工商局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临海市工商局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暨
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暨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责任分解,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及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为总抓手,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市场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整治等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升临海城市内涵和品位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文明程度,突显我市作为台州副中心城市的作用和地位,推动经济社会新一轮的发展。
二、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责任分解,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标准》规定的考核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及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三、实施步骤
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需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做到疏导与管理相结合,狠抓落实,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0月26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迎检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迎检、创建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工商所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召开迎检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大力宣传上级有关迎检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市局迎检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使迎检创建工作深入人心,真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27日——2012年3月31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及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集中力量,采取措施,狠抓落实。重点抓集中整治,明确推进时间表,做到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并根据年底初检情况查找不足,及时改进提高。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及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及时查漏补缺,组织整改。收集、汇总、整理迎检材料,迎接复查考评。在接受上级复查考评的同时,对科、所实施考核,边考核边提高,以迎检创建为手段,达到全面提高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加强对迎检及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迎检及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及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组长:蒋明;副组长:王维保、冯鲁阳、蒋琼枝、钱志先、陈斌;成员:周仁东、林建平、汪 莉、冯常龙、卢平、董永新、王柏卫、杨圣党、柳灵华、赵灵翚、胡继明、孙帮森、章正乾、邵洪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鲁阳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建平、王柏卫、杨圣党、赵灵翚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及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及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优化发展环境、树立临海形象的重要载体,并纳入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全局上下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迎检创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昂的工作热情和高标准的工作质量,全力以赴投入到迎检创建工作中去,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关科、所(分局)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及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全面仔细、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执行。要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具体工作要细化分解落实到人,相关职能科所(分局)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失分。对迎检及创建工作不力造成失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及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重在实效,不走过场。要在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的同时,推进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要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督查机制,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提高完善,使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及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成为提升工商形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
附件1:
临海市工商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2011-2012年度工作责任分解表
项目
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责任科室
二、健康教育
7、机场、车站、港口、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
爱卫会
工商局 交通局 建设局 行政执法局
商广科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爱卫会 工商局
商广科
三、市容环境卫生
7、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
工商局
卫生局 贸粮局 农业局 古城街道 大洋街道 江南街道 行政执法局
市场科、食品科
五、公共场 所、生活饮作水卫生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卫生局
工商局 各主管单位
企管科
六、食品安全
2、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
食品药品 监管局
卫生局 工商局
食监科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
工商局 卫生局
质监局
食品科-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
质监局 食品药品 监管局
工商局 卫生局
食品科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
工商局
食品科
8、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
卫生局 行政执法局
工商局
食品科
9、城市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贸粮局 农业局
工商局
市场科、食品科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工商局 卫生局 行政执法局
古城街道 大洋街道 江南街道
市场科、食监科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6、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古城街道 大洋街道 江南街道
工商局 卫生局 行政执法局
食品科、企管科、市场科
附件2:
临海市工商局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基本指标
说明:每条测评标准均对应相关责任单位。若责任单位为一个的,则由该单位独立完成;若责任单位为两个或以上的,则前面标有﹡符号的为牵头单位。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责任科室
协助科室
Ⅰ-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Ⅱ-2
政务行为规范
Ⅲ-3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1)*市委办、市府办及各责任单位;2)*纪委、检察院、监察局;3)﹡市委办、市府办及各责任单位;
监察室
Ⅱ-3
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Ⅲ-6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90%
>80%
≤80%
问卷调查
*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及各责任单位
监察室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单位
责任科室
协助科室
Ⅰ-3
规
范
守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Ⅱ-7
社会诚信
Ⅲ-19
信用体系建设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3)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建设,纳入主管市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中;企业和重点人群的不良信用信息及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