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人口计生领办[2011]19号
关于转发《台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台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台人口计生领办〔2011〕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精神和要求,详细研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台人口计生领办〔2011〕11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现将《台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台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口计生领办)〔201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台州实际,就本市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服务均等和睦相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活动,进一步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全覆盖、优生优育服务同待遇、生殖健康服务共享受,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全面形成“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健全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实现全市九个县(市、区)均达到省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县标准。
具体目标如下:到2011年底,全市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县标准;到2012年底,有6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县标准;到2013年底,全部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县标准。
三、工作任务
各级要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到和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同考核。
1、宣传教育服务
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途径,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免费技术服务
名县(市、区)要完善政策,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在接受相关免费服务的比例达到95%。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全覆盖,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
3、优生优育服务
深入实施流动人口“三优促进工程”,加强免费新婚培训、孕前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培训,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婚检和孕检,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0%以上。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积极落实流动育龄妇女分娩补助和休假待遇。
4、生殖健康服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免费落实四项手术,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实现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
5、奖励优待服务
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可按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关爱关怀和帮扶救助留守家庭成员。
6、便民维权服务
结合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工作,全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免费为已婚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和《一孩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积极为流动人口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维权等服务,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台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流管办、财政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建设规划局、教育局、卫生局等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和建议,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公共服务政策的调研、建议;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完善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与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统筹、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相关公共政策,落实部门责任,着力建设 “政府统筹、公安登记、计生服务、部门协作”的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理念;同时,指导社区(村、居)和辖区内流动人口用工较多的企业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为辖区居民(含流动人口)和企业职工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
(二)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
各级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单位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体系,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
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原则,依托台州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浙江省全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综合平台等,整合各相关部门已有的信息资源,建立面向政府部门、系统内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重点解决信息采集、核对、交换等难点问题,促进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孕产信息、出生统计信息的共享,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的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各级要切实履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责任,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出台本地的贯彻实施方案,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兑现目标奖惩措施,形成统筹管理、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
(三)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建立好流动人口行政管理队伍。各社区(村、居)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尤其是流动人口用工较多的企业,应依据流动人口规模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抓落实、抓到位。同时,明确基层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待遇,并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经费保障机制
严格按照中央《决定》的规定,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和各级人口总数,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
(五)考核评估
省里即将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县评估验收制度及相关创建标准,请确定今年争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的县(市、区),逐一对照,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自查和申报工作,接受省里统一的评估验收。明、后两年争创示范的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对照相关标准,抓紧部署,认真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为今后的申报作好准备。
主题词: 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公共服务 通知
抄送:台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市委办 市府办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