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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事项名称: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土地管理类
主办处室:
利用处
协办处室:
耕地保护处、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黄国康
联系方式:
0571-88877880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执行(审查)期限:
法定期限 30天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执行(审查)方式:
联合审查
收费情况:
无
有无年检(审):
无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合格
受理部门:
窗口办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 所需要占用的建设项目用地已经依法农用地转用、征用; 2. 已完成征地程序; 3. 杭州、宁波两市六公顷以上,其他设区的市五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用地。
申报资料与标准:
1.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附件如下: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实地踏勘表(涉及违法用地的,应纪录违法用地等情况); 3)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表; 4)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表; 5)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不需提供);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提供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工业用地还应明确产业类型和“双控”指标);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提供市、县国土资源局向当地政府要求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及市、县政府关于同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8)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不需提供) 9)相关部门意见汇总表 10)农转用、征收批后实施情况汇总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表; 11)1:500——1:1000用地红线图(表明规划红线、征地红线和用地红线)。 2. 供地方案; 1)出让或租赁合同或作价入股(出资)决定书草案(划拨用地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提供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 2)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及估价结果确认书(划拨用地不需提供); 3)1:500——1:1000总平面布置图(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不需要提供)。 属下列情况的,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同意补办手续的违法用地,需提供: 1)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2)罚没款收据复印件; 3)有关责任人员处分建议书(涉嫌犯罪的应提交土地犯罪移送书复印件); 4)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机构审查意见。
工作流程:
详见工作流程图
流程图:
表格下载:
2、供地方案
在线受理:
结果查询:
监管措施:
1、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政策法规处法治监督 2、监督电话:88877975
主办处室职责:
1. 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已经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和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工业用地和经营性项目除外); 2. 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3. 审查违法用地补办的项目,是否经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同意补办; 4. 审查供地方式是否合法,地价确定的依据是否合理,价格是否符合最低价格标准。
协办处室职责:
1.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办); 2. 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征地程序是否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否落实(耕保处); 3. 审查项目是否涉及违法用地、有无群众信访举报,涉及违法用地的,是否已经依法查处(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