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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预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组成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
(一)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预测情况。
(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附表2):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情况,重点反映集团预算范围内各级企业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表(附表3):本表为企业因各种因素导致效益较年初预算发生大的变化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财务数”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合并报表企业实际完成数填列,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
2、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内全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完成数汇总分析填列。
3.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4、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企业总户数:反映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户数,与财务会计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二、三级子企业户数应单独列示。
2、职工: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在岗职工: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但仍与本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直接支付生活费的内部退养人员、待(下)岗人员、长期病休人员等。
4、平均人数:平均人数的“本年预算”按照企业预计的年初和年末人数的平均值进行统计。平均人数的“上年实际”按照企业12个月内人数的算术平均值填列。
5、工资总额: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企业支付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离岗职工生活费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企业其他符合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范围。除工资总额预算外,企业不得在人工成本预算中再列支其他任何工资性的人工成本项目预算。
6、工资总额预算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预算年度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预测、机构人员调整及人工成本管理需要,预计当年需增加的各项工资总额预算。具体对以下几个项目分别填列:
(1)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预算增减额:反映企业基于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根据本年经济效益指标预测和工资增长调控要求等因素,预计的企业效益工资增减额。
(2)上年新增人员工资总额调整:反映企业由于上一会计年度机构调整导致人数及工资总额调整数,“上年实际数”按实际增加人员对应增加的工资总额填列;“本年预算”按增加人员对应折合为年人均工资的增加工资总额扣减上年实际数填列,并在预算方案中对计算过程予以说明。
(3)当年新增人员及工资总额:反映预算年度因实施发展战略年度计划预计需调整的人数及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具体根据以下几类情况汇总填列:
①新增企业的增人增资,即新建扩建项目、新设立企业、新兼并收购企业新增当年增加的人员对应增加的工资予以单列不并入预算基数,新增人员有上一年度实发工资数据的,以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确定,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没有上年实发工资数据的,将按照不超过当年预计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或行业人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预算方案中须对新增企业经营情况、增人情况、工资标准等予以说明。新增企业新增当年有全年利润和工资数且经营效益稳定的,自第二年起根据上年利润数和经核定的实发工资数并入预算基数;若无法提供全年数据或经营效益尚未稳定的,第二年继续实行单列,第三年并入预算基数。
②原预算范围内企业新增人员而发生的增资,原则上由企业自行消化。但确因发展需要发生重大增人增资的(即增资总额超过上年经批复职工工资总额10%的),经批准在抵扣减人对应减少工资后予以单列不并入预算基数,并须在预算方案中对原因、工资标准、增减工资相应数额等予以说明。该部分增人增资在下一年度并入预算基数。
③当年合并会计报表减少企业。
上述情况增加人员对应增加的工资总额应折合为年人均工资在预算方案中说明。
(4)工资总额预算特殊增减额:反映企业基于规范人工成本管理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情况,经国资委批准同意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的情况。由企业在提交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进行专项说明,具体根据以下三种情况汇总填列:一是“纳入预算额度的货币化福利费”,即企业按照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的住房、交通或通讯补贴等福利费项目,初次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企业应对货币化福利费支出项目、依据、标准及近几年管理情况在预算方案中说明;二是“其他用工转为职工增加的预算额度”,即企业因规范劳动用工需要,将其他用工转为职工身份管理而增加的人员及工资,企业应同时在方案中说明具体职工人数及工资额度;三是“因上年预算执行违规核减的预算额度(-)”,即根据省国资委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监督情况,企业因上一预算年度违反有关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需核减的当期工资总额预算额度,“本年预算”反映2010年工挂清算后经批复多提应扣除的工资额。
7、利润总额基数:以上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因素后确定。
8、利润总额:“上年实际”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本年预算”反映当年利润总额预算数。
9、新增企业的利润:反映当年反映新建扩建项目、当年新设立企业、当年新兼并收购企业的利润情况。
10、剔除新增企业后的利润总额:“本年预算”反映当年剔除新增企业利润数后的利润总额预算数。
11、本年应付工资余额:反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12月31日累计结存的应付工资余额,根据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填列。
“需动用工资结余用于发放工资的额度”,反映当年经批准可动用应付工资结余在当期发放工资的额度,并将动用原因在预算方案说明。
12、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反映在本企业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平均人数按照企业年初和年末人数的平均值进行统计。
13、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
14、劳务派遣用工:反映根据本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支付劳务报酬的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15、劳务派遣合同金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履行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金额,包括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等。
四、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根据省属企业所属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单位的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分类汇总填列,具体分集团本部、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两类分别统计。
2、表内“上年实际”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数填列。“本年预算”根据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单位预计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填列。
(二)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集团本部:行使集团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包括由集团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机构(即项目部、事业部、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集团本部,但被集团本部派出的人员也不纳入集团本部预算统计范畴。
2、所属子企业:省属企业纳入预算范围的各级子企业。其中,“境外子企业”情况须单独列示。
3、集团本部“人均工资”是指不含管理者效益年薪的职工人均工资水平。
五、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表
表内“年初预算”根据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年初预算数填列;“调整数”根据需要调整数填列;“预算确定数”为调整后的预算数,由“年初预算”与“调整数”相加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