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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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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2〕38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201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临海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2年是深入实施《临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城市综合发展示范区、乡村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的起步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实施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为重点,紧紧围绕“千年古城新崛起”奋斗目标和“三大示范区”建设战略部署,突出我市2012年度城乡建设重点,科学合理安排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民生改善,促进产业扩量提质,加快沿海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不断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和统筹城乡一体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增量,深挖存量。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整合资源,统筹增量配置,深挖存量盘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储备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促进“一城五组团”中心城市建设、产业平台建设、小城市培育、集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历史文化之城、山水生态之城、生活品质之城。

4、严格政策,把握标准。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临海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57.70公顷。其中盘活存量土地供应55.00公顷左右,占21.3%;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103.50公顷左右,占40.2%。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临海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20.57公顷,占总量的8.0%;工矿仓储用地为138.05公顷,占总量的53.6%;住宅用地为66.40公顷,占总量的25.7%(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3.00公顷,安置房用地8.36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50.0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39公顷,占总量的8.7%;交通运输用地10.29公顷,占总量的4.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临海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一城五组团”中心城市建设、产业平台建设、小城市培育、集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其中,临海主城区(含经济开发区)安排95.1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6.9%;东部分区(包括杜桥片区、临港新城、桃渚片区和头门港区)安排93.8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6.4%;白水洋中心镇安排2.6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其他建制镇安排66.0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5.6%。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从土地政策的产业差异性出发,对各类用地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产业差别化供应政策,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

1、重点保障以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大港口开发为主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运行环境和坚实的发展保障。优先确保铁路站场区、临海大道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临海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临海市博物馆、临海市文化艺术中心、临海市图书馆、永丰中学等以改善民生和环境、文化建设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2、突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两手抓原则,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低于过去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业住房用地供应,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确保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合理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3、积极引导产业大转型,加快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优先保障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汽车机械、休闲用品礼品、医化、船舶制造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禁止电镀、熔炼等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供应;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从土地政策的空间差异性出发,落实临海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一城五组团”中心城市建设、产业平台建设、小城市培育、集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

1、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优先支持靖江广场综合体、洛河核心区、灵湖组团以及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供应,积极推进古城保护开发、老城区改造和功能提升,着力构建“一城五组团”框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提高供地效率。

2、突出沿海开发,促进产业大平台建设。优先保障头门港区开发、临港产业集聚平台建设的用地供应;积极支持省级临海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优二进三”以及医化园区整治提升打造“绿色药都”的用地供应;着力推进“三圈三区”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合理保障临港新城白沙湾中心区建设和西部中小企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应。。

3、大力支持小城市和集镇建设,提升经济社会服务功能。为杜桥镇推进中心区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白水洋镇拉开框架、东塍镇与东城组团一体化发展、桃渚镇生态旅游名镇和渔工贸强镇建设等提供合理用地保障;积极支持集镇完善功能,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的用地供应。

4、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安排“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鼓励在“整村整治”工程安置地块设置时采取节地率较高的公寓形式(国有建设用地),切实提高新农村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市,积极引导土地利用从重规模增幅向重亩产效率转变,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征地拆迁部门配合管理,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强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开发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探索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狠抓土地批后监管。全面实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对闲置土地处置进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应土地尽快开发建设。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积极探索基础设施用地有偿出让。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五月底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实施计划的共同责任机制

市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 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 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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