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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办〔2013〕4号 |
关于印发临海市2013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安办〔2013〕4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临海市2013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临海市2013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安委会印发的《台州市2013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台安委〔2013〕11号和台海渔〔2013〕42号文件)精神,认真吸取近年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惨痛教训,防范渔民溺水死亡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渔船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稳定,我市将继续深入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91号)、《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2〕25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09〕120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平安渔船”、“平安渔村(公司、合作社)”、“平安渔场”、“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为载体,进一步改善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消除渔船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渔船船载终端设备的使用管理,有效提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监管和应急处置海上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落实船用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的规范安装和正常维护,提高渔船救生设备的即时可用性;在大型渔业船舶上配置救生扶梯,以提高落水渔民获救能力;有效提升渔船海上自救和互救能力,保障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和谐临海、平安临海”建设。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渔船“四救”安全设备专项治理。
进一步加强渔船救生设备配备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渔船渔民自救能力。一是船长24米及以上渔船淘汰更换所有YJ型救生筏,同时提高高危渔船的救生筏人数配备标准,最大限度提高渔船在应急情况下的救生能力;统一规范安装标准筏架,救生筏必须有渔船产品证书。二是所有渔船必须配备规范规定数量的、并经渔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救生圈,对船长24米及以上渔船要求至少其中一只带有救生浮索、一只带有自亮浮灯;对船长12-24米渔船按规范要求配置救生圈的,其中一只救生圈必须带有救生浮索。三是在船长24米及以上新建造的钢质渔船和现有的大型渔业船舶(即船舶型宽在7米及以上的渔业船舶)上增配救生扶梯。
(二)开展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设备专项治理。
一是探索解决小型渔船全覆盖。二是渔船不按规定安装船载终端设备的。三是渔船终端设备不能保持性能状态良好的。四是渔船终端设备不按规定开机的或不按规范使用的。
(三)开展渔民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习惯专项治理。
一是协助省渔业互保协会组织开展救生衣免费配发行动,所配备的救生衣必须有渔检产品证书。二是落实救生衣、救生圈定点销售,开展船用产品打假行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上渔船。三是落实船东船长的教育、管理责任,对因作业时不穿救生衣而造成的死亡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对船长及相关责任人按渔业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如暂扣职务证书、船舶停航等。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4月)。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各涉渔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要有的放矢,重点做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91号文件)、《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2〕25号)、《台州市2013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台安委〔2013〕11号)和《关于印发台州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宣传与贯彻落实,要特别加强船载终端设备正常开机值守制度和“四救”安全设备的有效配置、规范安装、即刻可用状态维护等规定内容的宣传。各镇要结合管辖渔船作业方式特点,明确整治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营造良好整治氛围,精心组织实施。
(二)排查自纠阶段(5月至8月)。
1、各涉渔镇、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渔船开机情况和设备故障报告情况的核实核查工作,对不按规定开机、未履行进出港报告以及不按规范使用的进行教育、警告,发送整改通知,便于下一步整治与违规记分工作的开展。要指导、督促各渔业公司(村、合作社)组织开展渔船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要重点摸查船载终端设备、“四救”安全设备的有效配置和规范安装维护隐患。
2、各渔业公司(村、合作社)要加强所挂靠渔船“四救”设备配备、正常安装和有效使用情况的排摸,指导、督促挂靠渔船在修理保养中落实“四救”安全设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船载终端设备等设备的规范安装,各类渔业船舶在各自规定的休渔前到期检验的,可在年检时更换统一标准筏架,更新、增配规定数量和要求的救生衣、救生圈;休渔后到期检验的渔船,应该在开捕前完成“四救”设备的更新和配备工作。各渔业公司(村、合作社)要对挂靠渔船终端开机使用情况每天核实制度,进出港报告和船载终端设备故障报告制度,不开机渔船整改制度;要组织挂靠渔船船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
4、渔业船舶持证人(船东)、经营人和船长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在渔船修理保养中和航行生产中自觉落实“四救”安全设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船载终端设备等设备的规范安装和即时可用状态维护,督促临水作业船员穿着救生衣。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中旬)。
在临海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安监局、市公安(边防)、市海洋与渔业局、灵江海事处等有关部门、涉渔镇实行联动集中整治,依法打击和惩罚违规渔船。
1、检查渔船上救生衣、救生圈是否按规定足额配备和正确安放;
2、检查渔船上救生筏是否规范配备、规范安装;
3、大型渔船是否安装了救生扶梯,并在救生扶梯附近未堆放杂物、渔网、渔货等妨碍扶梯应急救生的东西。
4、海上执法检查时发现渔船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的,要对船东船长进行安全教育和警告,并对该船处于停航等行政措施。
5、对发生渔船安全生产作业事故的进行调查,发现未遵守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规定的,除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外,一律对该船处以停航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6、对于违反《关于印发台州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93号)规定的渔船、船长给予记分,依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接受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设备年度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责令整改后仍没有通过的,渔船检验和渔政管理部门在渔船年度检验、许可证年审时不予通过。
(四)总结汇报阶段(11月下旬)。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做好考评和迎接上级检查工作,探索执行和完善渔船“四救”设备配备的实施、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杜桥、上盘、桃渚、涌泉等涉渔镇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管辖的渔业公司(村、合作社)等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涉渔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辖区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渔业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各渔业服务公司(村、合作社)等渔业安全生产基层管理组织负具体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村(社、公司)的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对渔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协助镇里和上级部门依法查处;对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督促渔船渔民整改落实到位。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对渔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船长是渔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进行航行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服从镇、村和渔业行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和维护船载终端设备、“四救”安全设备的即刻可用状态。各责任主体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做到思想到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落实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海洋渔业部门要不断加强“四救”设备配备和船载终端设备的有效配置工作监督和检查,加强港口安全大检查,现场消除不规范安装隐患。二是组织开展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引导自觉执行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终端设备开机值守制度,着力提高渔民尤其是渔船船长、船东、承租经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投入意识,为深化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打好基础。三是规范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管理,严把渔船修造质量关,确保“四救”安全设备安装在渔船“三修”保养中配置规范。四是组织开展救生筏现场抛筏行动,提高救生筏检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五是组织开展船载终端设备年检,加强船载终端设备实操培训,确保海上渔船联得上、盯得住、管得牢,提高处置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能力。五是建立渔船船载终端设备开机点到制度和渔船基础信息变动月报管理制度,督促出海航行生产渔船保持船载终端设备正常开机值守。六是加强办证审核,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强检查,惩处违规,有力促进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加强港口检查、海上巡查、制度督查,及时跟踪专项整治排查到的隐患整改,及时督促落实防范制度,依法查处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四)及时总结,积极探索,完善渔船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涉渔镇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总结,总结材料11月20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渔业局适时组织督查验收,对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中的不足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在11月25日前将全市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报送市安委办和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并做好迎检验收准备工作。
附件:临海市2013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
临海市2013年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山河
副组长:徐友锋 市府办
林 敏 市海洋与渔业局
王庆标 市安监局
成 员:周邦春 市安监局
林小勇 市海洋与渔业局
陈小高 市海洋与渔业局
罗华平 台州灵江海事处
施家兵 市边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海洋与渔业局,林小勇(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