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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办〔2013〕1号 |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临安办〔2013〕1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3年春节临近,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烟花爆竹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有着密切联系,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运输的高峰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尤为重要。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至烟花爆竹企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制定并落实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以规范零售经营单位的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一是零售经营单位安全设施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是否实行专店、专柜经营,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二是零售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异地经营、从非法途径采购烟花爆竹,变相进行二次批发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三是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要重点关注出租房、废弃厂房、农村闲置房、养殖场、废弃砖瓦窑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行为无处藏身。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时段、重点片区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到非法烟花爆竹“运不进来、销不出去”,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部门联动,严格执法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3号)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以“堵私打非、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流向管理、严格安全管理”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迅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产品,在追查非法产品来源的同时,应依法封存、妥善保管,并由公安部门及时组织销毁、处置,形成高压态势,震慑不法分子和非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宣传车、横幅等宣传手段,使广大群众能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理解、支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粘贴产品标签的正规产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
2、《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3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