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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办〔2013〕10号 |
关于印发临海市2013年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安办〔2013〕10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海市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临海市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结合“平安浙江”、“平安畅通县(市、区)”、“平安交通”等创建活动,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等活动,深入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夯实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基础,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包车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活动组织
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和安监局联合部署。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切实做好我市“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保证行动统一、有序开展,三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如下:
组 长:王凌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江颂堆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邦春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
杨春生 市运管局局长
成 员:赵蓉瑛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刘子威 市运管局副局长
毛祖能 市运管局副局长
金高平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邵锡春 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周志平 市运管局客货运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张培能 市运管局稽查安全(法规)大队副大队长
余林寿 市运管局机动车服务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主任由刘子威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赵蓉瑛(交通)、金高平(公安)、邵锡春(安监)担任,办公室成员:周志平(交通)、张培能(交通)、余林寿(交通)、程征兵(公安)。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
要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1.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突出对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积极推进计时培训系统的安装使用,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辖区驾培机构开展全面认真地检查;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特别要落实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夜间、复杂路况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试要求,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对辖区考试点认真开展检查。
2.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公安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组织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客运企业要制订大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这次大培训要以典型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重点通过案例分析,警示驾驶员在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注意驾驶事项,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客运企业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大培训计划。
3.加强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统一部署,以客运驾驶人为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对所属驾驶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媒体的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进企业活动,大力倡导、传播礼让、守法等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使驾校、客运企业成为传播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的主阵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4.建立和强化信息共享机制。自6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公安部门要清理客运驾驶人记满分、临界满分,以及降级换证等信息,并在次月10日前抄告道路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车辆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要及时抄告客运企业,客运企业要督促责令驾驶人及时依法接受处理,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
(二)进一步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1.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以下简称《规范》)。要组织开展客运企业《规范》达标活动,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客运企业对照《规范》,细化工作要求逐项进行落实。
2.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组织学习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3〕175号),为推进客运企业全面达标打好基础。
3.积极开展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即将联合制定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细则》(以下简称《检查细则》),各地根据《检查细则》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面进行检查,发现不落实《规范》的客运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一律不予新增运力或扩大经营范围。
4.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各类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预防机制和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应急演练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不得参加营运。要进一步规范联网联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
1.科学调整系统平台监控参数设置。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发〔2012〕30号文件的要求,抓紧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车辆行驶速度、夜间行驶速度及连续驾驶时间等监控要求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企业实时动态监管的内容和工作要求。班线客运企业要对所属车辆途经路线逐条进行勘察,排查隐患路段,合理制订最高限速标准,逐步推行分段限速。
2.提高车辆在线率。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车载终端的维护,保持终端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有效接入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终端出现故障及无法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企业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3.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和系统平台运用情况的督查,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客车动态监管管理制度,落实监管人员职责和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违法违章车辆和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发〔2012〕30号文件的要求,依据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信息,依法严格处罚客运车辆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积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
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的要求,创造条件,积极参加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准备工作。
1.加强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参加省局长途客运试点方案,推进我市长途客运参加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2.努力为接驳运输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客运企业开展接驳运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接驳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允许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5时通行,努力创造有利于接驳运输发展的环境条件。要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优先为接驳运输驾驶员提供落地休息的服务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
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带佩戴率。
1.加大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将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成视频短片、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在客运车辆上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短片,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普及安全带的安装和使用。三类以上班线、包车客运车辆座椅必须安装使用安全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带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公安部门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按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3.严格执法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站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对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整改;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强化包车客运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包车客运管理。
1.完善道路包车客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核法定条件,合理调控包车客运运力。要把安全生产状况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包车客运市场退出机制。
2.规范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严禁发放空白的标志牌,对违规发放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加快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化管理,7月1日后严格按照全省统一使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对包车客运的管理。
3.加强道路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要充分运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省际客运包车的实际运营情况实施定期抽查。要加强对客运包车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抄告对外省籍客运包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相关档案或信息系统中,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年度审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
认真落实和规范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
1.严格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按《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并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
2.组织专项检查。要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八)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要针对本地区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加强区域联动、路网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全力加强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管控。
1.严查客运车辆超速交通违法。公安部门要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根据客运车辆行经高速公路进口、出口距离,以及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对超过规定限速的客运车辆进行处罚,确保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超过100公里。要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客运车辆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运输企业督促驾驶人接受处罚。
2.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按照规定加强登记检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超员人员及时进行卸客转运。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客运车辆上标明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坚持动静结合,充分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站点和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全力推进实施防范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的“84220”工程,即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要求。
(九)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深入开展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营运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等。
(十)建立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互通、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
1.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
2.开展事故调查。对于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3.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其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由市安委会负责落实督办制度;发生一次性死亡5人及以上的责任事故提交省安委会负责落实督办。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4.认真总结分析事故。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客运企业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集中进行培训;事故暴露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
五、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6月份)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6月30日前,要将本地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分别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6—11月份)
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有关单位要对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于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2012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二)注重活动效果。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根据近年来客运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弥补2012年活动的不足,抓住重点,深化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共管合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交通运输、公安和安监部门每月底前要分别向各自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台州市级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 王 宁 88325093
市公安局 黄官顺 88212267
市安监局 王 露 8851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