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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自纠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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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处)室,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环卫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临城环卫服务公司,各镇(街道)中队

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全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根据《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临市委办〔201362号)要求,决定在全局开展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全局所有正式在编人员(包括临城环卫服务公司人员)。

二、自查自纠范围

本人及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有无违法建筑。

三、工作要求

1、710日前认真填好《临海市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凡有违法建筑(包括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都必须进行登记,并承诺拆除时间。各单位于7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登记表收齐汇总后报局督查科。

2、党员、干部的违法建筑必须在720日前自行拆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予以依法强制拆除。

3、未执行“零违建”报告制度,或谎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建或参与建设违法建筑的,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为其说情、打招呼,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继续顶风实施新的违法建筑,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的,按照临市委办〔2013〕62号文件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临海市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

      2.临海市党员、干部违法建筑统计表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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