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各科(处)室,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环卫处,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临城环卫服务公司,各镇(街道)中队:
为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全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根据《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临市委办〔2013〕62号)要求,决定在全局开展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全局所有正式在编人员(包括临城环卫服务公司人员)。
二、自查自纠范围
本人及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有无违法建筑。
三、工作要求
1、在7月10日前认真填好《临海市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凡有违法建筑(包括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都必须进行登记,并承诺拆除时间。各单位于7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登记表收齐汇总后报局督查科。
2、党员、干部的违法建筑必须在7月20日前自行拆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予以依法强制拆除。
3、未执行“零违建”报告制度,或谎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建或参与建设违法建筑的,唆使、纵容、庇护、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为其说情、打招呼,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继续顶风实施新的违法建筑,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力的,按照临市委办〔2013〕62号文件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临海市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登记表
2.临海市党员、干部违法建筑统计表
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