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海市民政局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
统一设置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标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统一设置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标志的通知》(浙民救[2013]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明确标志设置任务。省民政厅要求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计划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今年先完成19个镇街级27个避灾中心(所)、100个村级避灾点的标志设置,时间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2014年全面完成各避灾场所的标志设置工作。
二、严格标志制作标准和质量。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省厅规定的尺寸标准、材枓要求来规范制作,制作单位由镇街自行联系确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质量低劣的标志产品出现。标志设置所需资金由镇街财政承担(如省级有专项补助我们将及时下拨)。
三、切实做好村级避灾点的确定上报工作。1、新建村级避灾点任务。根据防灾减灾工作和上级要求,我市今年要新建村级避灾点300个(任务见附表)。2、保证房屋质量。村级避灾点房屋可利用2000年以后新建的村办公楼、老年协会等村级集体房屋,面积要在200平方米以上。房屋一定要牢固安全,避开地质灾害点,各镇街要组织城建办、土管所、民政办等人员到实地检查确定,并对现有的避灾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